大量贪官与情妇的故事让我们知道,情妇的基本“功能”是满足贪官的欲望,也在加剧贪官的欲望。但这并非情妇的全部“功能”。除了满足与加剧贪官的欲望之外,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情妇还是贪腐的主要“二传手”。
新京报昨天报道,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的调查。宋林被查的导火索,是其“情妇”杨丽娟被指在境内外拥有十亿元以上的资产,在苏州、常州、上海、香港等地拥有大量别墅等高档房产。
宋林受到举报,正是因为被发现“包养情妇”杨丽娟。杨丽娟被宋林安排到华润的合作方瑞银集团在香港和上海的分支机构上班,成为宋林收受贿赂和洗钱的重要渠道。
宋林目前尚未受到审判,而已经审判的多起贪腐案中,都可见情妇积极参与的身影。
曾被称为“京城第一贪”的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就是和情妇毛旭东一起站上审判席的。闫永喜涉案金额共计4200余万元,据说其中3600余万与毛旭东有关。
原中石化集团总经理陈同海、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的共同情妇李薇,就借助陈同海与杜世成的双重权力,染指各种大工程,与两个情夫“共同致富”。
与由家人经手贪腐钱财相比,由情妇经手和传递的最大好处是,情妇往往是“地下情人”,一般人不知道她们与官员的真实关系,配合贪腐和传递贪款比较隐蔽,不像把钱财直接交到贪官家里那么容易暴露目标。
而且情妇大都年轻貌美,带她们出入社交场合既体面又受欢迎。无论在饭局还是在夜场,美女情妇只要眉目传情,便能让商人如醉如痴,加上官员在一旁稍加点拨,在权力与美色的双重作用下,商人就更愿意“放血”了。
况且在这种情境中,商人们大都心照不宣,在不点破官员与情妇秘密的情况下给情妇以好处,表面上似乎与官员无关,实际上他们知道,这好处的一半是为官员出包养费,一半会通过情妇的“二传手”传到官员手里。
在过去,师傅与徒弟、前任与后任之间流行“传帮带”的说法;现在,贪官与情妇之间的关系则流行“带帮传”——贪官把情妇带到交际场合,帮情妇说说好话,让那些喜欢美色、想接近权力和租赁权力的人心领神会,主动向美女送钱送物送项目,让美女把自己的财物和需求一并传给官员。而聪明的情妇为了“可持续性”发展,在当“二传手”时只收些“手续费”,还是把大头还给官员。
尽管在现实中有许多贪官仅仅是买色的出资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纯粹“包养关系”,但在另一些贪官与情妇之间,不但是性爱的共同体,还是贪腐的合伙人。情妇“出得厅堂,入得账房”,这显然是更为“高级”的情人关系。
但能达到这种层面的情妇基本上都不是寻常人物。她们的智商往往远在床笫之外。她们的活动能量越大,活动范围越广,其胃口也就越难以满足,就越容易引发贪腐的交叉传染。因而这样的“贪腐混双”,通常会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