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一民警涉嫌违规办案

作者:吴汉 来源:湖北日报
2015-02-10 15:45:45

  湖北日报讯(记者吴汉)缺乏合法办案手续,武汉市一名警察私自持证介入民事纠纷:雇人破拆一住户家门,搬空其家产。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一民警的行为引起纠纷,该区公安分局纪委正在调查。

  纠纷事发于武昌区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一期)5栋2单元16层1号。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1月22日下午,该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民警胡凯(警察证编号033208)与多名不明身份者乘电梯来到事发楼层,强行拆下该房屋防盗门,剪断室内空调管线等,将住户所有物品搬至楼下。物业人员询问事由,胡凯拿出人民警察证称:警察办案。

  小区物业感觉异常,拦下报警求助,同时向住户周某电话查证。110民警接警赶来,看到警察证后离去,一名随行的积玉桥派出所便衣民警留下来观察。

  便衣民警看到,搬东西的一行人偷偷将住户的玉器、茶叶等财物往自己口袋里装,他顿感蹊跷,急忙呼叫同事赶来控制现场。民警询问胡凯,跨辖区办案为何只身前来,且没有协查、裁决书等法律手续?胡凯答不上来,悄悄溜走。其余人员自称某搬家公司雇员,他们指证胡凯出示警察证请他们来,但并没告知具体搬到哪。

  积玉桥派出所民警遂建议住户周某向青山区公安分局投诉。

  周某向胡凯所在单位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诉。该大队负责人称,胡凯已借调到青山区一个名为“晶银、建二非法集资案清算小组”,此事应由该小组负责解释,局里不清楚情况。

  4日下午,该清算小组负责人称,胡凯拆门搬家并非清算小组委派,自己也不知情。但其出示了一份材料,称周某所住房屋为涉案财产,现已拍卖易主,应予腾退。住户周某称,自己与房东有租赁协议,且正常交租,并没有新房东出示房产证要其退房,也没看到法院的腾退文书。

  记者向胡凯求证,他拒绝接受采访。

  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国庆说,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易主以房产登记为准。过户后,新房主可以采取协商或通过法院解除原租赁关系,之后才能要求承租人腾退。即使法院下达腾退通知,也会给承租人时间另寻住所、安放家产。从上述事实看,此案属典型的民事纠纷,公安部早有规定,公安机关严禁介入民事纠纷。即使房产纠纷涉及犯罪赃物,也须有赃物认定手续,由法院处置。

  目前,青山区公安分局纪委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