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国家宪法法律规定的唯一审判机关,法官是法定的审判者,行使审判权是法官的唯一天职。然而,我国一些基层法院领导占比高达四分之一,这部分如果不办案,不仅难以有效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违工作待遇、福利的公平性。对此,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在《东方法学》上发表《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文章中指出:
无论哪一级法院,法官不办案不仅是一种巨大的司法资源浪费,也严重违背了法官的职责规定,导致所谓“法官”这一称谓名不副实。法官只有办案才能近距离了解社会,了解案件背后的复杂背景、真实脉络,同时熟悉多种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审判业务水平、获得真知灼见。法官级别越高,就应当发挥越大的作用,审理依照诉讼法规定的更大、更重要的案件。否则,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就难免显得“飘渺”、距离太远,难以对症下药。
法官不可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