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征地补偿未落实遭村民逐级上访督查发现只因政策规章宣传解释不到位

作者:梁士斌 来源:法制日报
2015-02-11 06:26:05

  □本报记者梁士斌

  督查组第四站来到凤阳县。

  前三站全组齐心协力,每一个案子调查得都很扎实,案情清晰明了。

  每一个案子调查结束,同志们都会相互交流,互相鼓励。不过督查组组长一再告诫,任务没完成,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安徽省凤阳县板桥镇二铺社区杨前村农民杨某,2014年12月3日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反映,2014年9月以来,其到镇、县、市、省各级上访,反映2009年该社区因新农村建设,在未经批准、事先未告知、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每亩1.24万元强行征用了杨前、杨后两村15亩基本农田,建设5幢2层楼房,土地补偿款、青苗费等未足额补偿到位,承诺给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未兑现。

  杨某还举报社区书记孙某贪污问题,要求查处。杨某称至今未收到任何答复。

  督查组把着眼点放在凤阳县对板桥镇二铺社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有无依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

  经核查,2007年,板桥镇二铺社区申请将村民原来的分散居住点房屋拆除,院落占地整合为农业用地并在原处复垦。

  按照2006年的《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凤阳县将该社区杨前、杨后两个组179.1亩集体建设用地纳入2007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置换上报。2009年5月27日,安徽省政府以《关于凤阳县2007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置换的批复》予以批准,共涉及村民69户。

  项目实施后,部分村民选择在本村安置,二铺社区从本社区其他区域确定了19.9亩耕地作为拆迁村民的安置点,并向省政府申报农转用手续。

  2009年9月14日,安徽省政府以《关于凤阳县2008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置换的批复》予以批准,信访人反映的土地即为该地块。

  对该19.9亩土地的批准使用,当地政府参照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2005年凤阳县政府《关于我县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纪要》,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8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年产值按1000元标准,共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14000元,扣除土地补偿费的20%即1600元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实际每亩发放补偿费12400元。该安置点共涉及村民9户,实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3.8亩,剩余6.1亩土地仍由原承包户耕种,补偿已发放到位。

  信访人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府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每亩补偿28000元。由于该用地在皖政〔2009〕132号实施前批复使用,不能适用该文件。在安置点建设中,镇、村承诺完善小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但直到2014年12月,仍未完全落实到位,当地政府已明确承诺尽快完成。

  经县纪委调查,信访人反映的社区书记孙某贪污安置补偿费236.4万元等问题,与事实不符。凤阳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向信访人作了反馈,信访人对此予以认可。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约谈上访人杨某时,他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引起了督查组的注意。

  杨某自己经营着100亩地,年收入十几万元。他反映的被征土地和补偿问题与他并没关系。但是他很有正义感,愿意为村民办事,所以遇到不公的事他都会带头为村民说话。

  督查组同志问他为何不竞选村干部?他笑了笑说,杨前、杨后两村合并后,他自己所在的杨后村人少,竞选时被人数占多的杨前村给选下去了。“当时想寻短见的心都有。”杨某一度很沮丧。

  杨某说,当不当干部没关系,只要为村民办事就行。

  督查组同志充分肯定其热心公益的行为,劝其别灰心,做好下次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