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民主化

来源:法制日报
2015-02-11 06:26:06

民事检察监督民主化

  2012年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得到了全面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体现民主化。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民事检察监督重在把握好六个“度”》文章中指出:

  所谓检察监督民主化,包括内部民主、外部民主和中间民主三种类型的检察民主。检察机关的内部民主是指检察机关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的民主,而外部民主是指检察机关面向当事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民主。在重大复杂疑难的监督案件中,应当善用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设置前置程序,对监督中所涉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的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使监督更具民主性、正当性和实效性。检察机关的中间民主是指介于内部民主与外部民主之间的一种民主形态,属于准制度化的民主形态,其典型的制度形态就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中,应有序导入人民监督员制度,由此强化监督过程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民事检察监督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