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轻女法官的“敬业经”

作者:乔晓莹 来源:广西日报
2015-02-11 07:25:54

  ■法治人物

  本报记者 乔晓莹 本报通讯员 韦 娜 孙晓梅

  “她是一位优秀的年轻女法官,同时还是一位金牌调解员!”南宁市民唐某在给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孙丽送锦旗的时候,激动地说。

  此前,唐某因与一家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惹上了官司。2014年8月,唐某不理解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在物业服务中心闹事。纠纷发生后,南宁某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赔偿公司财产损失。

  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长期的管理服务,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都需与物业公司经常接触。“如果单单为了追求结案,而对案件简单下判,可能不利于弥合双方关系,甚至会影响业主今后在小区的日常生活。”刘孙丽说,办案希望实现的效果是案结事了人和。

  开庭前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平衡双方利益关系……刘孙丽用女性特有的细腻方式,悉心协调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为了将案件办好,刘孙丽经常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分析案情,严格要求自己,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她审结的案件中,庭审一次成功率达99%以上,而且95%的案件都能在两个月内审结。

  不仅如此,她还注重在办案中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去年12月10日下午,一位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陈某特地前来感谢刘孙丽。

  据了解,此前,陈某在过马路时,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当场受了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中表示,因无法确认事发时客车和陈某是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孙丽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充分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仔细审查全案证据,耐心进行明法析理,最终依法认定客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为陈某争取到了8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

  作为单位“青年文明号”的号长,刘孙丽积极组织和带领该院民一庭的青年法官走上街头,进入社区、乡镇、学校,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开设法律讲坛,进行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活动;邀请企事业单位职工、城区妇女代表旁听庭审,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刘孙丽充分发挥青年法官的优势,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最近,她一举获得“广西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年成就奖”,这也是全区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