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头金权属之争:与民争利不如于民挣誉

作者:薛明军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5-02-11 13:17:15

  1月30日,青河县一牧民捡到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随着当地多部门介入调查以及当事人的“失踪”,连日来,这块狗头金的归属权引发媒体与网民的热议。

  此情此景是如此似曾相识。仅2012年,被媒体报道的较有影响的乌木出土或权属争议事件便有8起,安徽省1起。“乌木之争”一时间成为四川、安徽甚至全国的一个热门话题,“乌木国有”引起争论至今尚未平息,当地政府因“与民争利”被舆论质疑,政府公信力受损。正因如此,此次事件人们关注的焦点并非仅仅是世所罕见的珍品,更在于是否会像乌木权属之争那样,最终国有。

  表面看来,发生类似事件的原因在于各方对标的物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都未达成明确共识。从这一方面来看,从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上消除人们的疑虑十分必要,否则,类似的争议今后还将绵延不绝,次数多了、争议多了,对政府形象和法律权威都可能构成一定的损害。毕竟,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时,对一个物品如何收归国有,收归国有后用途为何,如果卖了钱钱归谁支配、该用于何处……诸多与“充公”有关的问题待解。而乌木到底是埋藏物、矿产还是孳息,也不能是政府随便下定义的。

  剖其本质,狗头金之争也好,乌木之争也罢,类似权属之争的背后实则为私权与公权之争。在类似权属之争中,在公众几乎一边倒同情当事人的背后,是人们对公权恣意而无人监管的担忧。因此,行政部门如何转变执政理念,从“与民争利”的质疑声中摆脱出来,借此机会“于民挣誉”,检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就政府而言,对乌木、狗头金等贵重物品的价值判断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价值,更要看到其背后潜在的社会价值、政治价值。一方面,权属之争会涉及到宪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刑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依次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按照依法办事、以法服人,对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如果在处理类似事件中相关部门能够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在对当事人的补偿上不是“象征性”的,我想,诸如上交新石器石斧奖励100元、上交战国宝剑奖励500元等类似闹剧就不会发生,政府的信誉更不会受损。

  黄金有价,誉无价。希望当地政府部门在处理该事件的过程中,能够变“与民争利”为“于民挣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获得公众赞誉,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实现公利与私利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