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海外投资频受挫 五项内功防范政治风险

来源:金融时报
2015-02-11 18:58:17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之所以因政治因素而频频受阻,原因是多方面的。专家认为,这其中既有中国企业行为不规范和国内政策体系不完善的因素,又有东道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变化的因素,受投资行业、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

  继去年11月墨西哥政府宣布取消中国铁建牵头的联合体中标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铁项目之后,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墨方政府又以财政紧缩为由宣布无限期搁置高铁招标计划,并勒令中资坎昆龙城项目停工,给中资企业带来重大潜在资产损失。无独有偶,刚刚上台的希腊新政府日前也叫停向中远集团出售比雷埃夫斯港口多数股权的私有化计划。这一系列事件既有偶然因素,又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国内结构转型加速、中国企业进军海外热度升温以及中国海外资产结构多元化趋势日益清晰的大背景下,中企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上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何克服此类风险已成为从政府部门到企业主体均需关注的课题。为此,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投资室副主任王永中本月10日在与本报记者连线时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建议。

  五重因素推升中企海外投资政治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之所以因政治因素而频频受阻,原因是多方面的。王永中认为,这其中既有中国企业行为不规范和国内政策体系不完善的因素,又有东道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变化的因素,受投资行业、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

  第一,中国企业作为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后来者,存在着明显的“后发劣势”,在投资机会选择和市场机会开拓上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第二,中国企业对国际市场不熟悉,国内中介机构发展程度较低,难以有效地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第三,中国企业海外经营行为不规范,公关能力不足。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意识不足,行为不够规范,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影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第四,投资项目所在的行业也是决定投资是否遭受阻力的关键因素。敏感行业的政治风险显著高于一般性行业。通讯、航空航天、能源、基础设施(港口、道路和水利项目等)属于敏感的投资行业,东道国政府对这些行业外来资本的态度较为谨慎。第五,地缘政治因素对中国海外投资风险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目前,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备受政治猜忌和质疑的困扰。

  政企合作 练好五项“内功”防范风险

  要减少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王永中认为应从五个方面着手,政企携手,共同提高中国企业识别、评估和管控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能力。

  第一,需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合规守法意识,完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具体建议为:一是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约束海外投资企业的行为,确保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东道国实现互利双赢。二是引导企业改进对外公关的方式。政权更迭带来的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存在,中国企业除与执政党保持良好的关系外,还要更多地接触在野党、社会团体,多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企业的社会美誉度。三是建立起全方位的对外投资促进和保护体系,加强国家对外投资立法,在国际投资保护、对外投资融资支持、外国市场准入、对外援助等方面提供系统的制度安排。

  第二,维护企业海外利益,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中国需要有切实的行动和机制来维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降低针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壁垒和政治风险。一是,要加快国企改革,减少各国对中国国有企业特殊身份的猜忌。二是,中国政府各部门、驻外机构和使领馆要积极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依法维权。三是,修改和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比如,在中美双边BIT谈判中,中国需要提出自己的谈判范本,重点纳入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监管和规范,防止正当的“安全审查”被滥用,或者被政客和商业竞争对手所利用。

  第三,中国企业应完善投资策略,与欧美跨国公司联合“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减少投资项目的受关注度和政治风险。具体来说,一方面,中国企业不要盲目追求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越大,受到当地社会、政府和媒体的关注越高,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受阻的概率也越高。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应与欧美跨国公司联合“走出去”,尽量避免单独投标大型或特大型的投资项目,以实现利益共享。联合“走出去”对于对外投资经验较为欠缺的中国企业来说,有助于降低其单独“走出去”将面临的巨大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学习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经验,同时缓解来自东道国的政治压力。

  第四,充分发挥香港在内地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中介和平台作用,缓解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王永中认为,在缓解内地企业海外投资风险方面,香港具有明显的优势。香港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熟悉内地和海外市场的法律和商业文化,有着广泛的国际网络,能够帮助内地企业克服由于会计准则和商业文化的差异所带来的投资障碍,为内地企业提供全面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服务。同时,香港良好的商业环境、制度和法律环境及其中西文化高度交融的传统,能够帮助内地企业有效缓解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所遭遇的文明和制度冲突。

  第五,构建中国对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预警和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部门,加大对国家风险研究的投入力度。国家财政应加大对研究机构和高校在国家风险识别与评估方面研究的支持力度。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这不能适应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高速发展的时代需求,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同时明确承保对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