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卿向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法院讨要工程款,在2月10日又一次遭拒。从2011年12月起,每月他去这里讨要被欠的工程款,可除去中秋和春节,基本都是空手而归。在多次找寻峄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期间,他得到的回复总是“没钱”,至今,区法院还欠他和另外两名承包商200余万工程款。对此,峄城区法院并未否认,还称区法院不是营业单位,没有资金来源。“让那些说欠钱的人走法律程序吧”,建议状告他们区法院。(网易新闻中心2015-02-11)
法院不是营业单位,没有资金来源,但为何欠下大笔债务呢?原来是法院新建了一幢办公大楼,总造价近4000万,其中装修就花了500多万,正是讨要者贾卿所想拿回来的。本来按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总工程款,扣除原约定的让利后付95%,留质保金5%,一年内付清。”但区法院以“没钱”为由,一直没有结清未支付的款项145万元。而这一年,正好赶上该法院领导调整。所以,2012年讨要到8万元工程款后,他只能每月都去讨要,但一直未得,“只有每年中秋节和春节,能拿到几万,连利息都不够”。除了这笔款项,该法院还欠主体工程建设、消防配套等施工单位工程款,前后涉及7家较大的施工项目单位,所欠额度不等。
按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谁成被告都不稀奇。无论是讨要工程款的建设方,还是审判别人的区法院,在法律面前,地位是平等的。但现实却没这么简单。如果是到区法院告区法院,自己审自己,原告的胜算可想而知;就算到区法院的上级法院去告,人家内部关系,加上法律精通,你说难不难?就算打赢了官司,又如何执行呢?自己执行自己,有点搞笑;内部执行内部,未必逗硬。难道你敢封了法院不成?!最终赢了官司却找不到一家可伸手要钱的地儿,跟现在每月去讨要,看不出有什么区别……面对“没钱”的区法院,怎么办真是个难题,不然人家怎么好整以暇地说“走法律程序”,来告吧。
原来区法院之建办公大楼,可说是“白手起家”:建设方垫资,财政最后给钱,至于财政给不给得出,概不在当初兴建项目时的考虑范围之内。这是一个什么机制?从设想修建新大楼的法院,到给钱却没钱的财政,和批准“建了再说”的领导,没有一个人应该对此负责,大家一拍脑袋决策,一拍屁股走人。这要是放在一般的单位或个人,是什么性质?如今峄城区法院大楼倒是雄伟,装修也算豪华,办公条件改善了,损失的却是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