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涂林念)2月13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995年我国实施《国家赔偿法》以来,20年间,我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6件,审理968件,决定赔偿357件,决定赔偿率为36.57%,共支付赔偿金2506万余元。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生效后,省高院和各级中院先后设立了国家赔偿委员会及办公室,在行政庭和审监庭配备审判人员,建立了专业化人才队伍。2011年1月,省高院成立独立赔偿办,承担起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和指导工作。2012年7月,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以省高院为依托,设立国家赔偿理论专业研究会,搭建起全省法院与全国国家赔偿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的交流平台。20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推动依法审判,为保障受害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