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完善退出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泰山学者公布后超过3个月不到岗工作、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泰山学者的,停止泰山学者资格及其相关待遇,收回所拨经费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到目前,累计取消各类泰山学者称号、待遇40人,为省财政收回资金1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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