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要记分 记满重新考

作者:黄宏 来源:浙江日报
2015-02-14 08:46:57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本报杭州2月13日讯我省水上通航里程达9704公里,等级航道有1656公里,主干航道日均流量超过1000艘次,行驶在水路上的船舶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安全监管压力与日俱增。今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宁波、台州、温州、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主要是甬江、椒江、瓯江水系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监管,这些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近5年来,我省内河交通事故中,非运输船舶交通事故所占比例高达51.9%。事故责任主体除少量渔船外,大多是农、林生产自用船舶。草案规定,这类船舶的安全监管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对船员的管理,草案借鉴公安部门陆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做法,对船员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当重新参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