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2月13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乔子轩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前,环境资源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2012年至2014年,该院共受理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456件,其中,2012年受理89件,2013年受理150件,2014年受理210件。
2013年4月,郎某某因邀约他人到长江水域大周库汊电捕鱼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案件上诉后,二中院引入恢复性司法模式处理该案。法院向郎某某讲解非法捕捞危害性,使其认罪悔罪,郎某某及其亲属主动购买2万余尾鱼苗投放。之后,法院在非法捕捞多发水域地带召开现场会,邀请附近渔民及当地社区居民参加,郎某某现身说法。二中院综合考量郎某某积极悔罪等行为,依法改判其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取得一判多赢的良好效果。
据重庆二中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当前,环境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而破坏森林资源的环境犯罪比重较大,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1.73%;民事案件主要涉及水资源和土壤污染侵权,两者占全部环境民事案件的74.26%;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案件为主,分别占比40%和34.20%。
对此,重庆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建立环境巡回审判常态工作机制、环境专家咨询制度和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3年来,一审环境刑事案件共204件,仅7件上诉、两件改判,且被改判的两件均系恢复生态环境的悔罪表现而改判为缓刑,47件环境民事案件及两件环境行政案件则无一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