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对亲密恋人,男孩对女孩推心置腹毫无隐瞒,甚至连银行卡密码都让女孩知晓。谁知女孩却背着男孩,一个月间盗刷3万余元。2月13日,苏州园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刷男友银行卡的案子,被告吴小莉因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初,吴小莉离开老家来苏务工,偶然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刘鹏。席间刘鹏幽默的谈吐给吴小莉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二人交换了联系方式,一聊才知道,原来还是老乡。刘鹏比吴小莉早出来两年,平时在工作生活上挺照顾吴小莉,一来二去的,二人互生好感,确立了男女关系,不久便同居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吴小莉在刘鹏刷卡的时候知晓了刘鹏的银行卡密码。刘鹏不以为意,觉得两人的关系这么好,女友知道密码没什么不妥,再说银行卡在自己身上,不会发生什么事,也就没有去修改密码。然而,12月的一天,刘鹏正要刷卡付款的时候,却被提醒余额不足。刘鹏大惊:“明明还有三万块钱,好端端的怎么就飞了?该不是被电视报纸上那些银行卡骗子盗刷了吧?”赶忙拨了110报警。后经警方调取记录,查询往来明细才发现,11月女友从自己的账户陆陆续续扣费数十笔,共计三万两千元。
刘鹏怒气冲冲的回到二人的小窝,大声质问女友为什么私自动用卡里的钱。“你凶什么?我们都同居了,你的钱不就是我的钱?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吴小莉淡淡的说。原来,吴小莉所在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上个月大幅裁员,没了收入的吴小莉又看上了不少衣服鞋帽,囊中羞涩之际,突然想起了自己有男友银行卡密码这件事。吴小莉认为二人是以结婚前提交往,并且已经同居数月,跟真正结婚只差“红本本”了,便以“女主人”的身份拿了男友的银行卡买了心仪的物品。
经过苏州园区法院审理,鉴于吴小莉是初犯,并且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出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判决。
对此,苏州园区法官提醒道:“恋爱不分彼此,不代表可以随意支配他人的财产。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法律认可,更谈不上拥有所谓的‘共同财产’。像本案吴小莉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支配对方财产即构成盗窃。此外,就本案中的银行卡密码问题,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个人财产安全,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账号,交由学校、工作单位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也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更不要为了图省事将密码写在存折、银行卡背后,一旦密码被他人所知,就丧失了秘密性,对个人财产安全将会构成威胁。”(完)(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