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离校高中生9天3地杀害7人 1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北京晨报
2015-02-14 14:37:21

  为“一夜暴富”,两名离校的“90后”高中学生,9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疯狂作案,残忍杀害了7人。2月13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宣判,主犯之一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两“90后”流窜三省作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启智,男,汉族,1994年4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高中文化,家住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八合村。 2012年8月21日,刘启智与另一案犯付某窜到武冈市湾头桥镇朝阳村张某家,将张某夫妇杀害,抢走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65元白沙牌香烟三条,还将被害人家中一辆价值人民币800元的豪爵牌摩托车劫取后,骑着逃离现场。次日乘坐客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

  2012年8月23日凌晨,刘启智与付某抵达广东省东莞市,入住东莞市万江区曲海社区曲海大道一出租屋。25日晚,刘启智、付某将房东邬某夫妇杀害,携带所劫财物乘车至云南省。

  2012年8月27日,刘启智与付某抵达云南省昆明市,28日乘车至富源县,29日到达富源县大河镇。当日中午二人向富源营上方向步行寻找抢劫目标。13时许到达大河镇长坪村委会长坪村唐某家,二人将唐某杀害,抢劫财物后逃离现场。

  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9时许,二人将怀孕的吴某骗到房间杀害,又用被子把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捂死。后二人在吴某家中翻找财物后逃离现场。

  两犯一人判死刑一人判无期

  2012年9月6日、7日,公安机关先后将付某及刘启智抓获。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与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启智、付某共谋犯罪,共同杀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启智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曲靖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宣判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刘启智执行死刑的命令,罪犯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定刘启智、付某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被害人邬先生、唐女士、吴女士等家属经济损失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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