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系列述评:落实监督责任怕得罪人?

作者:杨诗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2-14 15:44:31

  落实监督责任怕得罪人?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系列述评之四

  2014年9月18日,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工会主席陈洪坤违规午餐饮酒,黄石市纪委暗访组要求镇纪委书记徐欣开对陈洪坤午餐饮酒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徐欣开再三推诿,并以“感冒闻不到酒味”为由,拒不履行监督责任。

  近乎荒唐的理由,无法为其无担当、不作为开脱责任。4天后,徐欣开被免职,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如何担当?就是要担负起党章所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之使命,与一切违纪违法分子作斗争!

  两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树倒根在,防止反弹任务艰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松懈不得、退缩不得,更躲避不得。惟有忠实履行职责,恪守责任担当,只认纪律原则,不管人情世故,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倘若不能一以贯之地落实好监督责任,执纪监督紧一阵松一阵,甚至还想着当老好人、对问题不闻不问,那么腐败或以“报复性反弹”之势卷土重来,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畏首畏尾,对“张家长、李家短”耳聋目盲,参与地方和部门业务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把自己的主业当成副业。

  有的纪委书记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以给本级党委“不添乱”、“抹稀泥”为能事,不仅不去查办案件,反而到上级纪委为有问题的人说情,当起了“说客”。

  还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

  本应是横眉立目的执纪者,缘何变成慈眉善目的庇护者?

  碍于“同一个锅里吃饭”的“情面”;顾及掌握在他人手中的“前途”;因年届退休被安排在纪检岗位只求平稳着陆;担心能力素质无法胜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难舍那些“暧昧不明”的好处和甜头,甚至还有些监督者以案谋私,与违纪违法分子沆瀣一气,等等。自身都硬不起来,又何来担当可言!

  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尽快改变!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责任既光荣,又沉重。能不能担起来,体现的不仅仅是能力问题,更是对党忠诚的问题。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不得罪违纪违法分子,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没有二者兼得,不能明哲保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作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项具体规定,这是30多年来头一次。

  工作机制的创新,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大胆地行使监督权提供了进一步保障。身为执纪监督者,更应树立起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五次全会已经发出了明确信号,要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等倾向,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得罪”违纪违法分子,还是得罪全党和全国人民,望君细思量。(记者 杨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