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广东省政协分组讨论会上,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要坚定不移地反腐倡廉”,政协委员、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向委员们介绍了过去一年省纪委反腐成绩,并剖析了官员贪腐的特点。据悉,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为家人先后买入了42套住房,存款和投资股票银行资金有2亿多元,巨额资产来源不明。(2月10日《新快报》)
在“打虎”时代,像蒋尊玉这种级别的官员(正厅级),似乎已经很难吸引舆论眼球,但是,围绕蒋尊玉案的42套房与2亿多资金,却能引爆眼球。在已经曝光的腐败官员中,有的官员的房产数量多达80多套,虽然蒋尊玉涉及的房产数量没有刷新纪录,但把42套房的价值与2亿多资金相加,资产总量相当惊人。公众不免想问:“42套房2亿资金”来自何处?
报道只是提到“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或许是因为暂时还没有查清蒋尊玉的资产来源。但公众却想知道其巨额资产的具体来源,以及获得这些资产的具体手段,比如,多少房子是开发商或企业直接赠送,多少房子是蒋尊玉拿腐败资金购买?再比如说2亿多资金,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哪些方式获得的,相关环节存在哪些监管监督漏洞?
从蒋尊玉的个人履历来看,既在深圳规划国土部门担任过相关负责人,又在深圳市龙岗区担任过“一把手”,还在深圳市政法委担任过领导。显然,蒋尊玉的42套房很容易让人与其担任过房地产部门负责人联系在一起,因为规划国土部门往往是腐败高发地。但其2亿多存款和投资股票的资金,究竟是在哪个部门哪个岗位上得到的,公众则难以去猜测。
很显然,我们不仅是要发现、查处像蒋尊玉这样的“蛀虫”,更要从“蛀虫”身上发现我们在体制、机制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即吸取腐败教训堵上漏洞。因此,必须尽可能查清贪官的每一处房产、每一分钱具体来自何方,哪些是合法收入,哪些是违法违纪所得,只有如此,监管者才能知道如何堵住漏洞,公众才能知道从何处去监督。
在笔者看来,蒋尊玉的“42套房2亿资金”,至少暴露出两大问题。问题之一是,在其官场生涯中存在多处监管监督漏洞。无疑,蒋尊玉的巨额财产不是一夜之间得到的,而是长期、多次腐败所得。很可能在多个关键岗位上都曾伸出过贪婪之手,而且很可能是多人或者很多企业都曾向蒋尊玉输送过利益,公众想知道蒋尊玉腐败案能暴露多少漏洞。
其二,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需要进一步做实。从个人履历看,1992年蒋尊玉就担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副处长。199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即从这一年起,蒋尊玉应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果对蒋尊玉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严格核查,或者公开,蒋尊玉无疑没有巨额资产。如今虽然抽查官员个人事项,但能否抽查到“蒋尊玉们”的头上,还是未知数。
因此,必须要从蒋尊玉以及其他已经被查的贪官身上充分吸取教训,而吸取教训的前提是查清每一分资产的来源以及获取资产的手法。而且,有必要让公众了解贪官的资产来源和腐败手法。从过去查处腐败案件来看,尽管会公开相关信息,但不够全面、具体和详细。目前,蒋尊玉案件或许还处在调查阶段,所以只能以“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来表述,希望在适当时候公开具体来源,越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