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唤醒“沉睡”的救命钱

作者:董禹含 来源:北京日报
2015-02-15 03:46:51

  本报记者 董禹含

  家住朝阳区的孙晓丹近日购入了一辆一汽大众速腾小轿车,在给汽车投保交强险时她注意到,950元的保费里包含了占比1%的“救助基金”。这救助基金是救助谁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呢?孙晓丹心里产生了疑问。

  按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不能从交强险和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救助基金就可以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及其他需要救助的费用,以挽救生命、减少伤残。不过,记者从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在北京,这笔“救命钱”目前尚未动用,不能受理救助申请。

  可垫付抢救费解燃眉之急

  上个月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63岁的刘大爷骑着自行车,被从身后突然冲上来的一辆汽车撞飞,肇事车辆当场逃逸。之后刘大爷被送往医院抢救,需要进行开颅手术,但刘大爷的家人无法支付全部的抢救费用,万分着急。

  类似的情况在北京时有发生,遭遇飞来横祸,对受害者来说,本已十分不幸,若再遭遇巨额医药费求救无门、延误治疗,则更是雪上加霜。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会对伤者及时抢救,不会因抢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而拖延治疗救治,之后再尽可能联系伤者的亲属、工作单位来解决费用。记者从北京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了解到,后期费用无法解决的情况,每年都有数十起,涉及费用达上百万元,只能由急救中心和各家医院承担。

  为解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燃眉之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针对三种情形:伤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以及肇事车辆逃逸的。

  “有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伤者不怕没人管了。相当于所有车主一起建立起一个公益性基金,这笔救命钱是交强险的有力补充。”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

  这笔救命钱仍在“沉睡”中

  北京市财政局、保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5部门曾于2011年联合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实施细则,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设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救助基金的受理、审核、垫付、追偿、公告等具体管理工作;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设立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对确需垫付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或代理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支(大)队提出救助申请;当事人死亡或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医疗或殡葬部门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成功后,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费用直接拨付医疗机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目前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垫付丧葬费的限额为1万元。

  此外,根据已有规定,北京市救助基金的来源除了交强险保费之外,还包括市财政局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北京一直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但上述实施细则还没有得到执行。北京保监局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1月底,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缴纳额度已达到9230万元。

  保险公司可做基金管理人

  从全国范围来看,很多地方要么没有建立救助基金,要么已经建立但还没有出台管理使用细则。但在江苏、重庆等地,这笔救命钱已经真正发挥了效用,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王国军认为,救助基金的使用涉及交管、财政、卫生、保险等多个部门单位,需要协调众多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这成为救助基金难以发挥作用的最大障碍。在这个问题上,江苏聘请保险机构作为救助基金的管理人,很好地利用了其资源和专业优势,负责救助基金具体运作的同时,也接受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

  另一方面,救助基金垫付后,一旦肇事者抓不到或者是查证不了的话,这个钱追偿不了,资金流就无法形成良性运转。所以,相关部门还应建立相应的追偿司法协助机制和追溯机制,以确保救助基金能够长期运行下去。从江苏的做法上看,垫付和追偿双轮驱动,“应垫尽垫、应追即追”,自2011年成立到2014年年底,江苏省的救助基金已累计垫付16282笔、38239.7万元,其中肇事逃逸案件数占40%,累计追回3389笔、7334.8万元。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希望北京市有关部门积极实践和探索,唤醒这笔救命钱,把这张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网编织起来。”王国军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