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全年总额不超过1200元

作者:杨静 来源:江西日报
2015-02-15 04:47:00

  本报讯(记者杨静)记者2月14日获悉,省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我省职工正常福利的发放将有规可循。

  《意见》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全年总额不超过1200元。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的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节日慰问品必须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方式发放。具体为:基层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可组织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可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体育比赛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对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可使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但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发放同等价值电影票;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物质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元。工会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不得搞请客送礼,不得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得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违规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