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机制着力化解矛盾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2-15 06:46:51

  基层检察院践行群众路线,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执法为民,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具体而言,应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建立前沿预防机制,将化解矛盾工作关口前移。反贪部门和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对有明确举报人、控告人的案件线索初查后,不立案的,应当向举报人、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详细说明不立案理由,征求举报人、控告人意见,防止举报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上访。在立案侦查终结时,必须妥善处理相关扣押款物。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向被害人说明不批捕、不起诉的理由,听取被害人意见,对被害人仍不服可能上访的,各业务部门需及时制定预案并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建立电子档案,对案件所涉及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早知道、早安排、早化解”。

  建立监管督导机制,牢牢把住案件质量关口。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的作用,对自侦案件线索管理和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诉讼活动和法律监督活动实施监督,对办案质量和检察人员的廉洁办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办案程序或实体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询问办案人员并提出纠正意见,建立网上执法档案,公布检查结果。同时,把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情况与年终工作目标、评优评先、提升晋职、晋级挂钩,对办案人员形成激励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增加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建立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和答询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信任。尤其是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案件或者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满意的案件,可以采取案情通报会或公开听证会等形式,邀请上级检察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参加,实行公开审查、集体答询,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此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借助社会力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信访案件应采取责任倒查追究制。从案件接访前的第一个环节开始倒查,包括原案的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对来访群众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从而促使主管院领导抓落实,办案部门认真负责,办案人员规范司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建立扶困救助机制,用人文关怀推动社会稳定。积极探索建立救助补偿资金制度,特别是对特困申诉人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协助其办理低保、医保手续等,以利于化解矛盾。

  (作者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