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对近期发生在6个省的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分析,并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和水平。
毋庸讳言,近年来,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确实呈逐年上升态势,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大权在握,且未受有效制约,必然出现腐败,而环保系统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增多,更让人悲哀和痛心。究其因,如果环保人员违法乱纪,治理污染就是一句空话,建立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就遥不可及。
如果环保守门员放弃职责,污染企业就会轻松洞穿大门;如果猫不捉耗子,转而与耗子勾肩搭背,甚至被耗子所收买,甘愿充当耗子的保安,粮仓安全谈何保证?同样的逻辑是,身为执法监督人员,环保官员本应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可一些环保官员却摇身一变,与污染企业沆瀣一气。此次披露的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就有这样一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原副处长李秋民,在担任河南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期间,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在明知某企业已被政府明文关停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办理排污许可证,致使相关企业得以正常生产。
如此情节,实在恶劣。既然相关企业已被关停,凭何为其办理排污许可证,有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岂不名正言顺地大肆污染?为关停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就是背叛自己的职责,就是对公共利益不负责任,也是制造污染的帮凶。无独有偶,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陈柏和,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及年审、协助处理环保执法及环保工程验收、帮助企业介绍环评业务及审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钱款。人们赋予的权力不是用来严把关、守好门,却用来寻租、用来变现,无疑贻害无穷。
前不久,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指出该部存在的问题主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包括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背后隐藏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等等。再联系到此次公布的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不免令人忧虑,这说明环保系统的权力寻租现象,并非孤例;更说明一些环保人员完全异化了手中权力,不仅没有用权力为民众谋取福利,反而变成了坑害民众、加大污染的工具。
众所周知,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就在于它不仅提高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还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以及确立了更严格的问责系统。比如官员不作为,必须引咎辞职。必须做到“不失职、不渎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污染企业来头有多大,都要敢于碰硬,决不允许向环境赊账;不管是谁,哪怕是其他政府部门,只要做出了有违环保法的事情都必须被处理,环保部门不处理,自己就会被处理。如今,环保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责任也就更大,为此更需要强化监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
如何减少环保系统的权力寻租现象?如何使环保人员恪尽职守,用好手中权力?唯有强化监督。一方面应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落实“一案双查”,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由于主体责任不落实、领导干部疏于监管造成违纪违规问题的要进行问责和追究。另一方面应构建开放平台,让民众监督、让媒体监督、让企业监督。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再健全的制度安排,如果不落实,或者选择性落实,就会沦为一纸空文。环保系统的违纪违法案,再次提醒我们,执法部门惟有信仰法律、依法遵守,才能使法律发挥效力。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环保人员该作为时必须作为,“为官避事平生耻”,有为才有位,不谋事不作为,就应该被挪位子,摘帽子;乱作为,甚至纵容包庇,就应该进“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