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16日电(记者赵瑞希)今年元旦,编号为“138115”的港籍游艇在深圳大梅沙海域航行时涉嫌撞死冬泳男子梁振涛。广东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16日向死者家属出具鉴定意见,尸检证实梁振涛死于外伤而非溺亡。
元旦当天,梁振涛与深圳一群游泳爱好者到大梅沙海域冬泳。在集体游完后,梁又独自下海。在上述港籍游艇驶经梁振涛附近后,梁便在海面上消失。
据了解,船方当时公开宣称男子溺亡在先,当地派出所也向家属作出“溺亡”的初步结论。因梁振涛身上有严重外伤,家属疑为被游艇螺旋桨击打致死,要求做死因鉴定。
广东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于2月15日根据尸检报告形成《鉴定意见通知书》,并于16日将该通知书送至死者家属。鉴定意见为:“被害人梁振涛符合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发多发性损伤致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梁振涛肺、肝、肾组织内未检测出硅藻。毒物检测,梁振涛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157.4mg/100ml,未检测出常见巴比妥类药物、常见碱性安眠镇静药物、常见毒品、毒鼠强及常见有机磷杀虫剂。”
深圳市海事局证实,该港籍游艇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未在香港和深圳海事部门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在深圳水域属于非法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