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农业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生,去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预防部门和反渎部门联合开展专项预防,走出了具有检察特色的“预防三步曲”。
第一步:找问题。该院结合2008年以来南通市检察机关查办的41起发生在农业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广泛开展案例剖析、实地走访、座谈研讨等活动,找到了腐败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形成了专项预防调查报告。
第二步:寻支持。该院把这份专项预防调查报告上报海安县委后,很快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2014年8月11日,该县县委书记陆卫东批示:“检察院这篇专项调查报告,有分析、有事例、有建议,非常好。对我县预防和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很强的针对性,请县纪委、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加强研究,拿出相应的管理办法。”拿着这份批示,该院预防干警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并在县农委召开的全县农业系统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上深入剖析农业专项资金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提出由县农委牵头,其他部门协助制定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检察建议。
第三步:抓落实。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海安县农委立即成立制度起草小组,提出了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后经多部门会商,最终形成了《海安县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共6章24条,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初审环节制度漏洞、项目评审缺乏有效规范等问题,均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据了解,自去年10月试行以来,已有6个专项资金项目严格依据该《办法》实施,既确保了农业专项资金安全,又促进了传统农业产业顺利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