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业务主管郭某无证驾车追尾一辆奔驰车,警方到场后检测其为醉酒驾驶。近日,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郭某现年46岁,山西省人,初中文化程度,是北京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检方指控,2015年1月25日22时许,郭某酒后无证驾驶灰色捷达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通州区新华北路银地路口北50米时,与前方停驶等待交通信号灯的张某驾驶的黑色奔驰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损坏。
事发后张某报警,郭某在现场等候。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抽血检测,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3.2mg/100ml,为醉酒驾驶。郭某当日被刑事拘留。检方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某当庭认罪。法官问:“没有驾驶证开车,还醉酒驾车,你没有想到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吗?你怎么想的?”郭某回答:“开始无知,现在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给政府找麻烦。”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业务主管无证醉驾被追刑责庭审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