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来源:新华网
2015-02-25 12:32:33

  2014年12月10日13时50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邹碧华的不幸离世,网上网下哀思如潮。连日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等各大新闻媒体,以及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均报道了邹碧华同志的事迹和社会反响。尤其是社会各界自发通过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方式,表达对邹碧华同志的悼念之情,各大媒体已累计发文1200余篇,相关微博、微信10万余条,4万余人在网络上献花、点烛,超过10万余人参与留言讨论。12月14日上午,来自上海和全国各地的法律人士、亲朋好友、人民群众近3000人,自发赶到上海市龙华殡仪馆参加邹碧华的遗体告别仪式,送他走完最后一程。

  邹碧华的突然离世,震动了整个法律界、整个社会,每个人都在心底里深深地怀念他、留恋他。“法官当如邹碧华”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鸣。这被大家称之为“邹碧华现象”。《人民日报》于12月17日头版头条刊发文章,提出勇于担当的“邹碧华精神”,并连续两天专题讨论“邹碧华现象”。该报评论认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凝聚亿万人民群众的共识,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有勇有谋,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

  是什么催生了“邹碧华现象”?是什么让邹碧华赢得了那么多普通人的心?是什么让悲痛的人们那么迫切希冀“邹碧华精神”永留人间?让我们追寻邹碧华短暂却辉煌的人生轨迹,还原这位好法官的所思所为。

  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邹碧华同志投身司法事业26年,时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深刻内涵。邹碧华同志是一名优秀的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是全国法官的杰出代表,他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一、信念坚定,忠诚捍卫公平正义

  邹碧华同志说:“当我们把信仰看作生命一样重要的时候,我们就能够为信仰去付出我们的时间、精力甚至生命。”长期以来,他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司法的最终目标,将司法公正作为毕生追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公平正义,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法官、一名领导干部对于党的事业和法治建设的信仰和追求。

  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邹碧华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他说:“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在长宁法院期间,邹碧华同志改变思想政治教育中“平面施教”的惯常方式,采取对不同职位层次自上而下逐级推广的方法:首先,注重发挥法院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他坚持为干警上党课,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中层干部培训,不断提升中层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其次,注重中层干部“一岗双责”教育,根据中层干部的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开展较大范围的满意度测评,激发领导干部与普通干警的双向互动,从而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注重青年干警思想教育,他定期召开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座谈会和青年干警职业规划座谈会。他说,“如何把青年干部培养好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是共产党员党性所在。我们是共产党事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要为党的事业作出我们的思考和贡献。”第四,注重法官职业尊荣感教育。每年,长宁法院均举办退休同志欢送会,设置离退休老同志照片墙,推行青年法官职业引导机制,帮助广大干警树立崇高的职业价值追求。

  坚持公正司法。担任法官22年来,邹碧华同志始终秉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的职业理念,依法公正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处理了无数大案、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担任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和民二庭庭长期间,他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我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的建筑工程案、北方证券破产案件、艾滋病群体诉讼案,以及涉及数千名当事人的“乐客多”超市群体诉讼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审理上海社保基金案件中,他提出了“先予执行”的方案,破解了追索38亿元案款的难题,为案件的成功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上海市委的嘉奖。

  践行司法为民。邹碧华同志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邹碧华同志在担任长宁法院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他虽然每天非常繁忙,但仍然坚持每周一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每年春节,他都会给上访户写新年贺卡,每份贺卡里的慰问信内容都不一样,向上访户表现出一个法院院长的真诚和关切。他曾冒酷暑前往一位信访人家中,用了足足5个小时开展沟通释明工作,最终使信访人息诉罢访,答应再也不会上访。5年前,有一个身患白血病的孩子小铭被亲生父母狠心抛弃,爷爷奶奶无钱给孩子看病,走投无路来到法院,要以小铭的名义起诉他的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当时,还没有未成年孩子告亲生父母的案例,因此法院迟迟没有立案。时任长宁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得知后,带着立案庭和少年庭的法官们认真研究法律依据,决定立案,并判决执行给小铭一笔医疗费,使这个孩子坚强生活下来,并拥有了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他还主持编写了《法庭上的心理学》、《群众工作接待规范——场景设计65例》等,融入了心理学知识,为新形势下法官做好群众工作开创了新的路径。

   二、敢于担当,奋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上海是中央确定的首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邹碧华同志敢于担当、善于谋事,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以前瞻性的改革视野、精深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领军人物,被誉为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

  直面困难,不畏改革压力。作为上海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他始终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大胆创新、无私无畏,殚精竭虑、忍辱负重,担当责任。面对社会对司法改革的误解,面对需要协调的各方利益,他说:“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吃亏。”“改革这种事情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在研究推进法官员额制时,他提出,应首先测算出上海法院系统法官的办案工作量,其次,推算出上海法院系统审判工作需要的法官数量总额,然后再根据各个法院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合理的法官员额。他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把精通业务、专业素养过硬的法官都留在法官岗位上,不论他们是多么年轻、多么资浅。全国各地来沪考察时,他都会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和盘托出,并旗帜鲜明地提出,既要吃透中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反对改革简单搞“一刀切”,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改革共识,形成了改革力量。

  善于思考,注重全方位推进。上海法院的司法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切实做好司法改革工作,邹碧华同志既全面了解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又深入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改革路径。在上海司法改革过程中,他特别强调司法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司法改革的价值理念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相一致,强调改革方案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坚决反对不切实际,“拍脑袋”孤岛式改革。他创造性地将信息化手段、大数据、统计学理论等前沿性技术引入司法改革,主持起草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参与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改革试点”方面的制度规定,为上海乃至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分步骤、分层面有序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他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项目化管理理念,组织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分解表,督促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他还提出了建立改革的效果评估制度,通过对改革任务的动态跟踪、效果评估及信息反馈,及时发现、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科学有序发展。

  尊重律师,共同推动法治进步。邹碧华同志曾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善待律师,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邹碧华同志特别注重维护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在他担任长宁法院院长期间,主持起草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强调了“法官和律师不应当是对立的角色,而应当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职业共同体”。在他去世前一天,由其主持开发的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刚刚上线运行,深受广大律师的普遍好评。他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该平台顺利上线的信息,并留下最后一句话:“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他审理的案件无论大小,都积极与律师沟通,注重听取律师意见,有位深圳的老律师庭审后曾感慨“我在全国各地开了很多庭,在上海第一次感受到法官这么好!”他此生的最后一次演讲也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很多律师表示,由于他的存在,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法官和律师是可以对话、共建法治的两个群体。

  三、勇于创新,大力推进法院管理科学化

  邹碧华同志很欣赏一句名言,“管理者的管理目标之一,是通过自己的管理让机构赢得更多的社会尊重”。邹碧华同志的司法管理才干得到了全国法院上下的高度赞誉,由他主持研发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他在信息化、可视化管理方面的经验也被认为是人民法院的一笔宝贵财富。

  首创“可视化”管理机制。在长宁法院期间,邹碧华同志提出要通过“可视化”的绩效评价模式,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都变得更加流畅、高效、透明,让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工作问题、工作成效、工作评价等方面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一目了然”。这一成果获得全国法院同行的一致好评。推动案件流程管理可视化。针对信访投诉突出的问题,他带领团队自主研发信访投诉监控系统,把所有来信来访均输入电脑,实现了领导批示、信件流转、进度监控全面信息化。针对执行管理薄弱环节,他明确提出以“分段制约、分权制衡”为核心理念,探索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变了传统的“一人包办到底”办案方式,将执行活动分为执行接待、执行查控、强制执行和执行研判四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变得可视、可控,有效解决了“执行难”和廉政风险高的积弊。这项改革入选上海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实现审判管理可视化。在民商事审判领域,邹碧华同志率先推行他自己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和裁判文书“八个一致”,引起全国法院系统的广泛关注;针对审判流程管理上的问题,他组织人员自行研发均衡结案软件系统,推行庭前评议制度和“5S”效率管理试点,设定9种庭室管理工具,完善流程节点的监督管控。促进干警成长可视化。他关注法院内各个层级干警的共同发展,注重将“隐形”的个人智慧和经验,提升为组织共享的方法和知识。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他推行中层干部助理和政治协理员制度,为年轻同志和老同志搭建分类成长的平台。通过职业规划课程、心理咨询师培训、审判思路和管理能力培训等,为中层干部和青年干警提供职业帮助。针对青年干警,建立成长工作档案,对审判等相关工作量进行数据分析和排名,使每一名青年干警都能清楚地看到自己的成绩和差距。

  全面打造信息化应用平台。邹碧华同志坚持科技强院,把法院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他分管信息化工作后,在上海高院主持制定了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引领、支撑、服务、保障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等工作,推动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有6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有多项应用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同时,建立了上海法院审判管理信息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务指挥中心、数据共享中心及十大司法公开与服务平台,形成了硬件设施完备、网络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管理三级联动的格局。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曾两次调研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他称赞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法院系统遥遥领先,在服务审判、规范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全国法院利用信息化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邹碧华应邀介绍了自己在应用信息技术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和可视化管理方面的经验。

  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后,为进一步健全审判工作绩效评估体系,改变过去对法官办案指标“以数取胜”的单一考核方法,邹碧华同志提出了“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考核理念,并大胆提出了案件权重系数理论,亲自参与设计多项审判管理评估指标。该理论将案件权重系数分为对一般案件的一般权重系数、特殊典型案件的固定权重系数和案件特殊因素的浮动权重系数,以此作为科学评价法官办案实际工作量的重要依据,为完善法院人员综合考评管理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崇法尚德,胸怀法治执着前行

  邹碧华同志曾说:“作为领导者,要改变或引导人们,自己没有相当高的思想境界和理论修养,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他秉持严己宽人的品格,永葆积极向上的态度,坚守忠诚奉献的精神,展现了一名党员、一名法官、一名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

  追求卓越,无私奉献。邹碧华同志始终以“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的理念要求自己,始终践行从优秀到卓越的工作理念。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他始终甘于奉献、充满激情,他勇于承担重任,工作精益求精,办事雷厉风行,作风细致入微,从不抱怨、计较个人得失。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他呕心沥血、不畏艰难,亲自统领各项工作方案的研究和设计。他不知疲惫、忘我工作的精神,也激励和带动着他身边的人经常是“5加2”、“白加黑”。他的同事说,“碧华以前一般不会凌晨2点前睡觉,近两年还是常常工作到深夜12点”。他的同事和家人时常劝他要注意休息,他总是以“没事儿,我不累”、“没事儿,我能行”这样的口头禅安慰领导、同事、朋友和家人。他始终坚持高标准,为了搞好软件系统开发,他事无巨细,亲力亲为,可以说每个信息化系统都凝聚了他的心血,软件的开发界面是否人性化、系统构造是否合理、用户体验是否良好等内容他都亲自把关,甚至细到文本框的字体用什么颜色,下拉列表的内容是否对齐等细节,一个信息系统从开发到发布往往要修改近10次。他鞠躬尽瘁,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改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路上。

  博学善思,无愧业务专家。“对知识永不满足”是邹碧华同志朴素的学术品格。他说,“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他勤奋好学、博览群书,无论是法学理论、审判实践,还是管理学、心理学、哲学、历史学、甚至信息化技术,只要工作需要,他都潜心研究。为了做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他利用点滴时间学习最新信息技术与理念。在他的公文包里,经常放着厚如砖块的书籍,涉及信息化与管理学等多个主题,仅“大数据”一个专题,他先后读完了近50本书籍,很快从一名门外汉成为法院信息化方面的专家。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他善于总结审判和管理经验,致力于学术研究,先后主编或撰写了《中国法官助理改革研究》、《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等10余部著作,在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2010年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全国法律界产生极大影响,被全国各地法院作为民商事审判的范本,成为很多法官、律师、学者的必读经典书目。他还参与《物权法》立法讨论,以及《合同法》、《公司法》等重大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多次承担、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并多次在全国法院系统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在邹碧华去世后,很多前往他家吊唁的人都发现,邹碧华家的书房里、过道边、沙发旁到处堆满了书,他的家几乎就象一个小型图书馆。

  严以律己,恪守清正廉洁。邹碧华同志非常重视法院的廉政建设,提出“必须提升廉政工作的基本定位,将廉政管理融入队伍管理,将廉政教育融入法院文化,使之成为法院管理的重要环节,站在法院工作的全局性的角度来确立廉政工作的战略思想”。他要求廉政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即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廉政工作与审判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管事与管人相结合、院内与院外相结合。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他亲自执笔“让我们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给干警家属的一封公开信”,他告诫大家:“一个人要成长为法官,需要经过很多努力与奋斗,需要家人多少支持与付出。然而,当他被金钱绊倒时,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将灰飞烟灭。”他让各位干警家属都来做“家庭廉政监督员”,与法院共同担负起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共同保护好自己的家庭。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考验诱惑,他始终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同时要求自己的家属都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表现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品质。

  言传身教,传播法治精神。“当你下定决心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以后,就会想要用这个理想或追求来指引你”。26载的法律生涯中,邹碧华同志崇法尚德、慎思明辨,他喜欢毫无保留地与人们分享自己的专业见解和人生感悟,积极传播先进的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用自己的赤诚之心启迪他人的心录,让别人少走弯路,更多获益。他说,这是一种“予人玫瑰的快乐”。他极为注重法院干警法治精神的培育,通过和干警沟通交流,用他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干警,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坚持抽出时间参加读书会,与青年干警一起交流,分享读书体会,在每一位青年干警心中播撒法治的火种。除了在法院系统传道授业解惑之外,邹碧华还在繁重的管理和审判工作之余为法律教育奉献心力。他是华东政法大学等三所高校的兼职教授,每年都为毕业学生做一场“职业生涯规划”的讲座,用自己成长的经历,教导广大年轻学子培育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精神。今年的那场,时长超过3个小时,他亲自做了300多页的PPT,内容涵盖法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他还常常利用周末时间,应邀到全国各地参与法官培训教学,或在公共论坛开设讲座,把自己多年所思所悟的思想成果传播到更广的范围。他在新浪网开设个人微博“庭前独角兽”,宣传法院工作,弘扬法治思想,不遗余力地播撒智慧的种子。他执着的法治追求和高尚的人格力量,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他的智慧、热情和振奋向上的正能量。

  从事法院工作26年,邹碧华同志心怀崇高的职业理想,以法治中国建设为己任,忠诚敬业、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始终充满激情,以超乎常人的毅力和忘我奋斗的精神,永不懈怠,永不满足,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曾说,如果有一天,他离开这个世界,希望他的墓志铭上能有这样一句话:“因为他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邹碧华同志用自己的行动,矢志不渝地践行了自己的诺言,并实现了人生价值的完美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