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游乐区距居民区不得小于20米

来源:早报
2015-02-25 12:19:31

  ■ 上海出台公园绿地游乐区设施管理办法:游乐区内应安装监控设备

  今后,上海公园绿地设置的游乐区,距离城市道路不小于10米,距离居民区不小于20米。同时,严格控制公园绿地游乐区面积,而历史名园、4公顷以下的公园、开敞式公园绿地、以科研为主要功能的公园,原则上不得设置有动力的游乐设施。

  近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上述要求。该《办法》已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至2017年2月14日。

  游乐区内路宽不小于2米

  《办法》规定,公园绿地游乐区设置应当与公园绿地整体环境相协调,符合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方案, 相对独立,集中设置;与公园绿地核心景观区、安静休憩区、出入口等保持适当的距离,并用园林植物或自然地形等进行适当隔离。

  《办法》还规定,游乐区内应当合理控制游乐项目的密度,保持适当的设施间距。游乐区内园路宽度不小于2米;相邻游乐设施的安全栅栏水平间距应不小于2米;游乐设施运行时,其最大旋转半径与乔木树冠外缘距离不得小于2米、与灌木距离不得小于1米。

  此外,游乐区内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设置防火设备,安装监控等技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DB31 750)执行。

  新增游乐设施或更换游乐设施不同类别、品种、级别的,应当编制项目设置方案,明确游乐设施产品名称、位置、占地面积等,按照“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的有关要求,由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或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向市绿化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水上游乐应配备救生人员

  《办法》明确,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基本要求、设置、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进入公园绿地除大型游乐设施以外的其他游乐设施在投入运营前,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运营单位取得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报告或者检测合格报告。

  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督促运营单位配备必要的从业人员,并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作业知识;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保存相关教育和培训记录。

  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运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应当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同时,督促运营单位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运营事故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完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每台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

  此外,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督促运营单位为水上游乐项目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救生人员,要求乘客穿好救生衣方可登船,加强对运营水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办法》还明确,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者抽查,并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数据库。同时,因组织对全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的管理工作纳入区(县)绿化、直属公园年度绩效考核,星级公园、文明公园考评和复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