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25日电 2014年,松桃苗族自治县采取三大举措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廉政运转。
松桃县2014年共实施太平营乡老寨村、迓驾镇迓驾村两个市级,27个乡镇69个县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建设中,该县除省、市下拨资金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6218万元投入到建设中。
为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廉政运转,该县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采取三大有效举措:一是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二是工程项目做到“一事一议”,全面实行合同制;三是建设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县“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出据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凭此报告到县财政局按程序拔付相应项目资金。(刘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