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郭金超)中国拟修法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这是记者25日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天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科技部部长万钢对草案作了说明。
万钢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1996年公布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有些内容难以适应需求,包括企业对科研机构取得的科技成果信息缺乏充分了解,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等。
鉴于此,万钢指出,修法十分必要。此次修改将增进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为科技成果供求提供信息平台,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等。
对于修改的主要内容,草案对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科技成果信息资料库制度作修改、完善,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
此次修改还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草案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为促进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草案规定,完善企业参与科研组织、实施的制度,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研项目,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编制项目指南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