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生意”不能做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2-26 07:09:59

  家住河南省孟州市的王凯旋现年27岁,因做“生意”触犯法律。

  要问做啥“生意”会触犯法律,用王凯旋的话说: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动动键盘、鼠标,几分钟就能挣1000多元。这个“生意”是他在2014年1月的一天,在一个QQ群里发现的。群中“好友”说,可以购买小区短信群发器给别人发广告短信赚钱,这种设备一次投资之后不用再花钱就可以一直发短信,一本万利。

  第二天,王凯旋就带着1万元现金,购买了短信群发机,即伪基站。随后就在孟州市的报上刊发广告,招揽生意,同时也利用新买的设备群发广告招揽顾客。生意果然兴隆。不多时,他就陆续接到了500元的医疗广告宣传、1000元减肥广告宣传和100元食品外卖广告试用宣传。

  正当王凯旋准备大展宏图时,2014年6月17日,公安民警找上门来,将其绳之以法,同时扣押了伪基站以及笔记本电脑、天线等作案工具。经焦作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电子证据查获:该机器共发送8项内容的短信,共计386544条,在电脑内发现收到短信的手机IMSI有37550个,有效阻断手机用户22161个。

  “为什么抓我?我犯了什么罪?我只是做点小生意!”被戴上手铐时王凯旋还满腹疑惑。办案人员告诉他:你用假基站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广告推销短信,迫使用户手机信号被强制连接到你的设备上,无法连到公用电信网络,严重干扰了公共信号的收发。伪基站正是目前司法机关打击的对象。

  只想着抓住机遇做“生意”赚钱的王凯旋,直到这时才知道做生意还要看是否违法,要不然就会进班房。

  2014年12月25日,孟州市检察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对王凯旋提起公诉,2015年2月6日,王凯旋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