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去世的消息,是我最不想写的稿子——一个记者和一个法官的平淡之交

作者:杨金志 来源:新华网
2015-02-26 20:41:14

  新华网上海2月2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杨金志)作为一名从事法治报道的记者,我和邹碧华已经相识十多年。这些年来,我们的交往中似乎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邹碧华给我留下的印象,始终是儒雅、干练、直率、乐观,学养丰富、从容不迫。

  2003年初,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培训法官的合作伙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代表团到上海市高院访问。我去采访这个代表团,上海市高院选派了一名“翻译”陪同。这名“翻译”,就是时任市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的邹碧华,这也是我和他初次相识。为什么安排他做“翻译”?因为他也去美国喝过“洋墨水”——2000年,邹碧华曾赴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高级研究员。

  那是一个冬天的下午,我们一行人在上海衡山路边的一个咖啡馆里,边喝边聊。邹碧华戴着他那副标志性的黑框眼镜,精神、壮实,外语流利,跟“老外”谈笑风生。窗外阳光明媚,室内暖意洋洋。幸亏有他的帮忙,我的采访进行得很顺利。但这篇几百字的消息稿中,没有邹碧华的名字——他做了一次无名英雄。

  不久以后,邹碧华先后担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我和他的见面,大多是在高院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我们记者提问,他从专业角度回答。在那样的新闻发布会后,我们一般会打个招呼、握握手。他还是戴着那副标志性的黑框眼镜。

  2004年1月8日,我采写了一篇题为《上海一欠薪单位被“先予执行”民工工钱一百万》的稿件,里面写道:“上海市高院民一庭法官邹碧华说,‘先予执行’主要适用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加快了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过程”。这样的稿件还有不少,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法言法语”比较多。我只是忠实记录了一个法官的所思和所言。

  2006年,法律界的朋友告诉我,邹碧华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当选“杰青”前后,邹碧华的待人接物并没有什么变化。

  2008年年中,邹碧华调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那时他刚四十出头。此前,长宁法院是我的调研基地,我曾在那里连续蹲点半个月。在他担任院长期间,我也去过法院采访;如果他正好在院里,我也会去办公室打个招呼。

  2012年10月,邹碧华回到上海市高院担任副院长。在这期间,他在处理一些重要事件时,态度鲜明,干脆果断,也很坦诚率真。我和同事去市高院采访,邹碧华请我们到他的办公室,一人一瓶矿泉水,敞开心扉畅谈。担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依旧戴着那副标志性的黑框眼镜。

  这几年,人们都流行用微信,我和邹碧华也互相加为好友。他的微信名叫“庭前独角兽”,巧妙地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和职业理想。2014年,上海成为全国首批启动司法改革试点的地区,邹碧华在上海法院系统的改革试点工作中担当重任。9月5日,他在朋友圈转发了“新华社发布”客户端的一篇稿件《中国大陆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在上海产生》,我给他点了个赞。

  我和邹碧华,一个记者和一个法官,十多年的交往就是这样,平淡得仿佛一杯白开水。最令人惊愕的一件事情,居然就是他突然去世的噩耗。2014年12月10日下午,法律界的朋友打电话告诉我这个消息,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很快,手机朋友圈里的法律界人士开始刷屏,我和同事赶紧向上海市高院核实情况,发布了邹碧华去世的稿件。但是,这是我最不想写的一篇稿件。

  法学界有种说法,说法官应该是“玻璃罩子里的人”“享受孤独的人”,邹碧华就是这样的人。身处玻璃罩子里,别人都可以把他看得很清楚,他也乐于把他对于法律、对于职业的理解告诉你。但是,他恐怕不会随随便便跟你一起吃顿饭,或者拍肩搭背做亲昵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