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时收集信息要重视运用互联网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2-27 06:10:21

  职务犯罪侦查正在向信息引导侦查转变,由立案后收集信息向立案前转变。对于大要案,基本上初查时就掌握了大量案件信息。实践中,很多检察机关已经和相关单位建立了专线联系,不去对方单位就可发送查询要求、接受查询结果,这种途径俗称内网查询。实际上,如果在运用上述途径的同时,重视运用互联网查询信息,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很多机关单位、公司在互联网上建有网站,对机关单位、公司进行介绍、宣传,浏览其网站就可得到很多信息。互联网上还可以搜索到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简历、照片、有关工作报道、发表的讲话、文章等。如果知道被查对象的家人和密切联系人的姓名,有时甚至可以查到被查对象的更多信息,因为很多人会在互联网上开博客、微博。此外,有的信息按照要求需要在互联网上公示,如职务调整公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公示、公务员招录公示、获奖公示、学校录取公示等。

  初查时如遇到新的姓名、单位名称、工程项目,都要尽量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尤其是工程项目方面,现在大的工程招标、中标都要在互联网上公示。招标公示会介绍工程项目情况,有时还会公示中标排名,从中可以搜索到中标单位情况等。笔者曾在查询中发现一被查对象与某工程项目部有联系。而该项目部又在外省,如果去当地查询,恐怕会走漏风声,引起被查对象的警觉。但在互联网上搜索该项目部,情况就一目了然,该工程投资方、管理方、承建方、开竣工时间等信息都显示出来。同样,也可以将有关事项或人员的电话号码输入互联网搜索,可以查询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归属地等。另外,还可以利用网上聊天、发贴询问的方式收集被查对象的信息。

  总之,初查时收集信息要重视运用互联网,在互联网上输入的信息越详细,搜索的结果就会越具体。当然,也可以先进行简单搜索、模糊搜索,再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具体搜索。简单搜索可以只输入姓名、名称,还可以输入如郑州十张三等。搜索时,如将多种搜索方式配合使用,效果更好。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