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其实您在分析以及看到很多案例的时候,感觉到在干部档案的管理上已经暴露出一些什么样的这种漏洞呢?
辛鸣:
现在来看,首先是在干部管理的审核方面有漏洞,就是对干部档案的审核不够仔细,其实我们只要认真审核的话,像这种年龄修改,今年20,明年18,怎么可能发现不了呢?
第二方面恐怕在我们干部档案管理方面有漏洞,让一些人有空子可钻,因为我们都知道干部的档案它又不在干部个人手里边,它在我们组织部门管理着,你要想改档案,你必须把这个档案拿出来,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恐怕我们的管理漏洞还很大的。
第三个,在查处方面也有漏洞。这些年我们看到修改档案,被查处的人只是极少数,甚至查处只是一种毛毛雨,难免让我们一些干部有侥幸之心。
评论员:
其实在形成这种干部假档案,除了个人的一些作为,因为他要符合自己的利益,然后想要被提拔等等之外,我们也看到了背后存在的,比如说上级的管理部门或者是上级领导,我为了要用这个干部,我甚至主动地去帮他改这个档案,以便我真的能用他,您又怎样看待这样一种链条?
辛鸣:
其实我们中国共产党需要发现和培养优秀干部,但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从来不缺优秀干部,不是说这个岗位只有某一个干部才能干,其他干部不能干,所以像你刚才讲的,我们一些人为了让某一个人上位来干一个事情,去修改档案,这都是属于名不正言不顺,不应该去允许的行为,所以这些行为我们应该是进行严肃的查处的。
评论员:
您觉得因为这次开了一个头,这几天新闻都在关注它,但是从全国的角度看,毕竟现在才涉及到好像是不到20个省区,但是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涉及到干部的档案它是浩如烟海,这个量非常巨大,您觉得能不能一查到底?
辛鸣:
其实这关键就看我们有没有决心,任何事情只要我们干,那么干多总比干少好,干总比不干好,只要我们真正干下去,慢慢的它就会积少成多。现在来看,我们之所以这种干部修改档案越演越烈,就是我们一些修改档案的干部他都得到好处了,而且没有被受到惩罚,平安无事,那么你说大家干吗不一窝蜂地去改呢。只要我们拿出个态度来,表明说对于这样的行为是绝不容忍,用我们现在的话叫零容忍的话,自然这样的事情就会慢慢的少了起来。
评论员:
一会儿我们会继续去探讨,因为这辛鸣教授也提出来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他要去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只是得到利益,而不会得到惩罚,或者说得到惩罚也很少的情况的时候,那当然有很多人就愿意去做,并且会形成一种习惯,但是如何去进行更好的惩戒,让很多人不敢去做和不能去做这样的事情呢?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档案造假,造假人究竟会面临多重的惩戒?几个曾经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例能做出些许印证。
2011年6月9日,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最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她真正被公众熟知是其档案造假的行为,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这位,8年8岗位,青云直上的江西鹰潭团市委原书记徐楷,在造假行为败露后,于2014年1月得到了被免职的处分。
2014年7月,严抓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中组部通报三起干部造假案件,尽管公布的造假过程让人吃惊,但事后的处罚,却引起争议。
【新闻播报】
梅州一名中专毕业的八零后官二代,花了短短九年时间,就由非公务员升到了处级干部,
解说:
工作经历造假,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非公务员潜伏公务员队伍十年之久,原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政委钟立,在28岁的时候就已经成为副处级干部,达到仕途的巅峰,但随着造假事件的败露,尽管早已调离劳教所政委岗位,钟立得到的,是被免职新岗位的处分。
和钟立有着相似命运的是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王红英,伪造虚假年龄,虚假身份,虚假任职经历的她,被取消公务员身份并撤职。
而涂改年龄的山西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则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如果说以上的案例对于造假官员还有所威慑的话,下面的案例,就真的让人笑不出来了。
【新闻播报】2012年7月新闻
山西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薛新民,他需要接受监督的是他的档案。档案就像弹簧一样伸缩自如,他可以一会时光飞速,一会时光倒流,年龄是有时候加了几岁,有时候减了几岁。
解说:
在拥有弹簧年龄的薛新民档案中,共有4种不同的年龄记载,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可以说横跨整个60年代,不仅如此,在学历问题上,薛新民取得的专科学历为假学历,本科学历为国家不承认学历。2010年12月,运城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然而仅仅一年多后,他却又被任命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
2012年5月24日新闻
河津市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但是他过了一年后,平职调整,由乡镇书记正科调整为住建局正科。
解说:
媒体曝光半个月后,造假也不耽误当官的薛新民才被免职,用自己11次造假的心机,演绎了真实版的机关算尽反算了自己性命。
当官员档案造假现象频现的时候,让公众不得不去发问,为什么处罚,遏制不了档案造假的乱象?
而有舆论指出:要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光靠发几个文件、开几次会、给造假者一个轻微处分、曝光一下,而不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与奖惩机制、不严惩造假者与纵容者,是遏制不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的。
评论员:
其实很多糟糕的事情,如果你只是重重地举起,但是轻轻地放下,追究起来相关的程度很轻,那很多人没有冒险的感觉,就会很自然地去干。但是回头我们再去看看干部档案,这最后一句话,“它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你去把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可以任意地涂抹,并且像松紧带一样,而出了问题,查出来以后,处理的力度又相对较轻,那么当然会出很多的问题。如何通过相应的比较严格的这种处罚,让更多的人不敢和不能呢?继续连线中央党校的教授,辛鸣教授,你觉得针对干部档案的造假,其实这次我们看到处理了很多,在以往仅仅因为干部档案造假而被处理的干部,其实还是不算太多的,大多是因为他出了其它的事情。您怎么看待过去,其实围绕这届干部档案造假的事情上,处理的力度蛮轻的这种情况?
辛鸣:
关键是我们对于干部造假这个问题本身的认识,并不是特别的到位,我们总认为这好像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确实,党员干部想当官,我们可以理解,想有更大更高的平台去做事情,这个行为也应该鼓励,但是绝对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谋取职位。可是我们过去经常有一些同志讲,他不就伪造一下档案,又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也没有去腐败,所以我们就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其实我们应该在这个事情上,鲜明的对这样行为说不,他造成的好像表面上看没有什么损失,其实是对制度的侵犯,是对我们官员政治品德的最大的败坏。
评论员:
辛鸣教授,其实我们今天节目的这个标题就叫“拿着假档案,能当好干部吗?”最后是一个问号,如果这个问题问您,您的答案是什么?
辛鸣:
当然是不可能是好干部,而且这样他还不应该成为干部。
评论员:
接下来,辛鸣教授,其实我们要回到一个法律的层面上看,刚才我查了一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其中在第二十四条里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条就是涂改伪造档案,您觉得除了我们撤职或者是其他这种处理来说,是否在依法治国这种大背景下也应该动用法律这个武器去制止、惩戒,同时防范干部档案的造假?
辛鸣:
当然了我们从根本意义上来讲,法律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最终之道,但是对于防范干部档案造假来看,我们要把法律作为最好的屏障,但是事实上在这个屏障之前,还有一系列的制度规定也可以把这些问题给较好的解决,甚至防患于未然。对于我们今天的共产党来讲,我们应该先是明确制度规定,把态度明确了,零容忍,同时细化制度规定,不能让我们这些制度成为橡皮筋,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严肃制度规定,让我们的党内这些制度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当我们把这些问题做到的时候,很多问题不需要到法律的层面,就已经解决的很好了,就让它已经消失于无形之中了。
评论员:
辛鸣教授,从我们做媒体人的角度去关注,这一次不同寻常,恐怕今后、过往,有很多造假这种干部档案当然要查,但是今后谁再犯这样的错误的话,恐怕更应该严格的处理,那你觉得各级领导或者说党政部门今后该如何从官口去把住关,不再出现假干部档案这种情况。
辛鸣:
其实就是我们各级领导部门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守土有责,对这个干部假档案的问题,把它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提高到是否能为人民服务,是否能成为党和人民的干部这个角度来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相信这一系列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评论员:
好,非常感谢辛鸣教授带给我们的解读。但愿这一次对干部假档案的这种打假,能够拉开一个全新的、清洁的干部档案这样一个序幕,另外这个问题也应该是一个准确的答案,你拿着“假”档案是当不了“好”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