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 梁晓琳)2月13日,黔南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明确了剑江河河道保护和治理、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以及饮用水源和特殊水体保护等内容。并且规定,每年3月22日为剑江河保护日。
该《条例(草案)》的通过将推动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障都匀用水安全,促进流域内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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