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上班第一天,安徽宣城市2.2万余名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参加了法律知识测试。据介绍,2015年起,宣城市将每年1月确定为“机关集中学法月”,这次法律测试是对学法情况的集中检验。(2月26日《人民日报》)
作为实施行政行为的直接主体,公务人员的法治知识储备和法律应用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有效性。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的现象并不鲜见。
这些现象的出现,某种程度上可能与公务员考试的制度设计仍需改进有关。目前看来,行政能力测试中法治知识的占比并不大,而申论写作一般偏宏观,对具体法律考察略有欠缺。很多人顺利通过考试成为公务员后,考试中的法律知识可能又很难满足日常行政所需,更有些人将法治知识束之高阁。如此一来,法治意识极易缺位。
鉴于部分公务人员法治意识不足的现状,为了筑牢法治思想防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宣城市的“机关集中学法月”和“考法”,应该是一种比较切合实际的操作。比如,宣城市测试内容包括考核部门“家当法”,这有助于公务人员明确职责所在,廓清权力范围。
不过,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设计,就怕在执行中流于形式。宣城市为确保测试的严肃性,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举措。比如,考试结果将分单位、个人两个方面进行运用。对单位,测试的组织情况、考试整体情况等内容将纳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个人,考试成绩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挂钩。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是否还应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措施:如何防止公务人员把学法和考法狭隘地理解成死记硬背?在主要考查法律条文的同时,是不是应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应用测试?
应该要明确,学法守法是公务人员的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正如宣城市提出的,“考试的目的是‘考好’不是‘考倒’,是以考促学。”每一位公务人员都应有这种意识,争做学法知法、尊法畏法、守法执法、用法依法的表率。(李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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