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设立2500万资金助力商贸业发展

作者:高振华 来源:苏州日报
2015-02-27 17:28:50

  为整合资源,引导、协调和规范太仓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太仓市电子商务协会日前正式成立。同时,太仓还出台了《太仓市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500万元资金引导服务外包业、电子商务业、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据了解,太仓目前有电子商务企业100多家,其中有以B2B为代表的西北新干线,以B2C为代表的雅鹿、口水娃等,以做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的苏州麦卡软件、恩源信息科技等。太仓电商在阿里巴巴、淘宝、京东、一号店等大型平台都有涉足,销售的产品有大宗生产资料、服装、食品、空气净化器、家居用品、体育用品、隐形眼镜、汽车用品等。特别在C2C 领域,太仓已有数十家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上把自家的产品卖到了国际市场。

  根据《办法》,对服务于服务外包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经科技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太仓将按照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太仓市级分别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为鼓励开展离岸外包业务,对当年离岸执行额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业务增幅30%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太仓将对排名前三位的企业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服务外包“小巨人”企业给予分档阶梯型奖励。如,企业员工达60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50%以上)或硕士以上员工达200人以上,当年离岸执行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或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给予人民币3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30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50%以上)或硕士以上员工达100人以上,当年离岸执行额达1500万美元以上或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给予人民币200万元奖励。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办法》规定,太仓将对符合条件企业发生的仓储费和快递费给予20%的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其房租也可享受一定补贴。若是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实体企业,其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则可以享受平台服务费用的一次性补贴;电商企业租用太仓市的数据中心开展经营,其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办法》还规定,在太仓市注册、纳税的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按照太仓商贸规划要求开设新店,每新开一家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新开一家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打造特色品牌,太仓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苏州市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先进荣誉称号的市场、商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为中华餐饮名店、江苏餐饮名店、苏州餐饮名店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新建(改造)达标的配餐中心厨房,大众化品牌早餐连锁企业再开新店,经过认定后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