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27日电 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广顺人民法庭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成功调处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今年6岁的李小某在父母2011年底离婚后,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按照法院当时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父亲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后来,随着当地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上涨,李某认为程某每月给付的300元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李小某最基本的教育、生活等各项开支,加之程某收入已提高,且程某常常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支。李某多次找程某协商提高子女抚养费未果,遂带着李小某来到广顺人民法庭寻求司法帮助,诉请判令程某每月给付李小某抚养费12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对承办法官抱怨道,李某对李小某的教育有问题,致使李小某与程某及其家人没有感情,且程某认为,孩子现阶段开销并不大,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包括其支付的300元及李某应支付的300元)已足以让孩子正常生活,而程某生活负担过重,故不同意增加抚养费。后经承办法官耐心做程某的工作,被告同意每月增加100元抚养费,但双方就抚养费数额问题仍相持不下,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抓住程某愿意增加抚养费的有利时机,从亲情感化入手,积极组织李某与程某进行调解,认真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努力说和,在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该案最终以程某每月支付李小某600元抚养费而息诉止纷。
近年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观念深深根植于广顺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心中,全体干警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民事办案原则,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获得了群众的好评。(行健 万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