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7年申诉无果背后:干预之手亟需问责

作者:柴胡 来源:大河网
2015-03-02 14:22:28

  一起并不复杂的故意伤害案中,被告7年申诉,坚称因遭遇罗织构陷屈打成招,原告也在谈话笔录中承认被告“无作案动机”,两级法院却仍依据程序违法的重伤鉴定和多份自相矛盾的供述与证词作出有罪判决。穷尽司法救济程序后,最初的判决结果仍未改变。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已逾2年,该案仍未得出最终定论。面对记者的追问,法官告知:法庭之外,有领导干预。(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月16日《死缓犯人的7年申诉路》)

  发生在陕西榆林的这起审判案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

  时值司法体制与审判独立改革纵深推进,对此案审判的程序、实体是否公正进行追问与监督也更具标本意义。

  这一案例中,程序与实体之误几乎贯穿了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其中包括:在侦查讯审问阶段,对被告进行有罪推定,已经证实的刑讯逼供致其吞钉求死,屈打成招作出有罪供述;多份前后矛盾的当事人供述被选择性采信;重伤鉴定被裁定为程序违法;原告面部无可见瘢痕却诉称遭重度毁容;案发后当事人成立公司经营至今却诉称丧失劳动能力;法官承认案件受到领导干预……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65项司法改革举措,旨在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应当存入案件正卷。

  显见的程序漏洞、违规违纪、领导顶风干预……《意见》重点指出的大部分沉珂积弊均在发生在陕西的这一案例中得到凸显。

  遗憾的是,本案历经一审、上诉、高院发回重审、再审,多位重量级法学家的呼吁与建均未奏效,7年来屡次司法救济与纠错机会悉遭错失,案件则在“长官意志”下被办成了很难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值得追问的是,是谁在庭审背后“打招呼干预审判”?是什么样的利益与力量驱使领导干部不惜顶风违纪?在《意见》出台后,干预审判的领导将承担何种责任?如何保障类似违规干预不再发生?

  中央深改小组日前通过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为祸尤烈于多次犯罪”,以此案审视,践行司法实践的核心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让领导干部树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的“底线”与“红线”意识,既有科学明晰的长效机制,便需令行禁止的问责惩戒,以儆效尤。

  文/柴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