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2日电(记者陈寂、赵瑞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日在深圳正式开庭审理其设立以来的首起案件。首审案件为一宗广西买卖合同纠纷案。
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在深圳市设立。作为中国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跨区域重大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旨在保障司法公正。上述三省区诉讼人可在此接受中国最高院的庭审,巡回法庭也因此被称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当天开庭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上诉人为江西赛维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对广西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审判由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周帆担任审判长。
上诉方律师张飞告诉记者,案件一审时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上诉方提出管辖异议,这一项就花去了一年半的时间。此次案件2月2日由巡回法庭接受案件审理,很快就安排了开庭,当中还跨过春节假期,效率高得让他非常意外。
被上诉方代理律师郭广表示,巡回法庭的设立首先方便了老百姓打官司,特别是需要到北京最高法开庭的案件,现在只需要到巡回法庭上,在时间和成本上都是种节约。“通过开庭我们也看到最高法法官的业务水平相当高,对庭审节奏和双方争议焦点的把握非常准确,所以巡回法庭的设立也必然会对一些地方的基层法院的业务带来提高。”
第一巡回法庭从2月2日正式受理案件开始,截至腊月廿九,累计接待来访案件500余批次,数量远远超过法庭庭长刘贵祥的预期。刘贵祥告诉记者,第一巡回法庭的一个目标是就地解决华南三省区的信访问题,“短短这段时间的接待量已经相当于近些年来高院本院半年的接待量”。
此次案件审理正式实施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展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旁听庭审的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告诉记者,第一巡回法庭的这一创举,让主审法官审理案子、裁判案子,对案子负责,这个制度使主审法官能够排除所有干扰,通过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主审案子。
法庭当日并未宣判。庭审持续至15时许,在最后阶段,审判长建议双方庭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