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文讲究质朴明白、文约事丰,颇多可取之处。如《过秦论》是贾谊政论散文的代表作,其《中篇》仅用18个字“秦灭周祀,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便将秦统一六国的史实叙述完毕,其中“灭”“并”“兼”三个动词一气呵成,自然流畅。又如刘邦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只用10个字就将三条带有法律意义的入关规约公诸天下,语言直白、朗朗上口,经口口相传,路人皆知,省去了大量宣传发动的人力财力。
无独有偶,笔者在四川夹江千佛岩,看到值得借鉴学习的两篇简明公文碑文。其一为明代的“婚姻文告碑”:“示喻军民人等知悉,今后完配,须年至十五六岁以上方可迎娶,违者父兄重责枷号,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罚。都察院示。”此篇公文共计47字,内容由都察院颁布。责任明确,言简意赅,具有强制执行约束力。不但将(早婚者)父、兄定为主要责任人,地方(保、甲)也归入连带责任之列,极具威慑效应。此文颁布之后,夹江早婚之风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另一篇为“正堂王示摩崖石刻”。全文如下:“正堂王示,严禁上下一带开厂打石,如违严究。”此篇公文更加短小,共计18字。文意斩钉截铁,无任何商量余地。这则文告颁布后,至少在清代嘉庆至民国期间,对千佛岩文物起到了有效保护作用。
古人为什么要用这样简练的文笔写作公文呢?笔者认为,公文是法定机关或组织制发的,它代表着法定机关和组织的意图,具有法定效果和强制执行的约束力,一定要质朴明白,达到让每个百姓明了的目的。
如今,中央要求开短会,写短文,我们不妨好好学习研读一下古代公文,从那里汲取一些有益营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