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变,将公立医院用药全部放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不仅有招标采购,还有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办法,合理降低药价,挤出虚高水分,并保障药品供应。(3月2日人民日报)
为了遏制药价虚高,2001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但集中招标采购的效果,却未尽如人意,药价虚高并未得有效解决,还衍生其他问题。
首先,集中招标采购,并没有真正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2011年11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调查发现,一些常用的药品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出很多。比如,天津某药厂生产的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52元,中标价为16元,医院零售价为18.4元,中间利润超过3400%;山东某药厂生产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中间利润高达6500%以上。为了遏制药价虚高,发改委为每一种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这个被业内视为“天花板价”的最高零售价,确实高得可以——前述山东某药厂生产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32元,最高零售价被定为35.9元!按说,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产品价格和利润应该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可是,某些普通药品的出厂价与终端零售价之间,居然有着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差价,着实令人吃惊。
其次,招标采购中,通用的价低者得的规则,在某些药品上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震惊全国的齐二药事件就是其中一例。2006年5月,广州某医院收治的肝病患者中,多人集中出现无尿现象,经医生会诊,将罪魁祸首锁定在了护肝药物“亮菌甲素”身上。事后查明,这起导致数十人死亡的事件,是由于生产厂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亮菌甲素”注射液中以低价的工业用“二甘醇”替代了高价的医用“丙二醇”。此前的5年,医院一直使用云南某厂家生产的“亮菌甲素”,事发前刚刚更换厂家——因为在有关部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齐二药以低价中标了。
第三,部分必需药物因为中标价格太低,导致厂家不愿生产,屡屡出现断货现象。比如,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一种心脏手术时用的普通常用必备药,2011年突然爆出现全国性“缺货”,有多家医院表示,心脏病体外循环手术已被迫暂停、推延,多少病人“命悬一针”。媒体调查显示,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20余年一直维持11元左右的定价,全国3家拥有鱼精蛋白生产批文的企业,仅上海一家企业还在生产。
药品价格虚高,全体民众受害;商业贿赂盛行,败坏医德医风。解决药价虚高,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除了整治药品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还应当对药品的加成政策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医院的合理利润和正常运营,政策规定部分公立医院购进药品后可加成15%卖给患者。因此,某些医院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往往偏爱采购中标价高的药品。如果解除15%的管制,让医疗机构拥有自主权,可以促使其到市场去挖掘便宜的进货渠道。更重要的,可能还是要实现医药分家,切断药品销售与医院、医生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医院可以有药房,但医院不依赖于药品收入生存;医生开具处方,但靠自己的技术劳动体现价值;患者拿着医生的处方,可以到任何一家合法的药店取药。
刺破药价虚高,是时候了……(作者是医疗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