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勤
近日,《吕梁日报》头版刊发的一则《干部考察报告》令人眼前一亮:这则报告不仅公示了被考察干部的基本情况,而且还公示了考察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名单及职务,甚至注明了每个考察组成员的籍贯。这一做法不失为有积极意义的尝试,值得点赞。
长期以来,在普通百姓眼中,干部考察披着神秘面纱,有时甚至怀疑其“走过场”。这是因为,他们既不清楚究竟是哪些人负责考察,也不了解考察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向考察组反映拟提拔对象存在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
这回,吕梁将干部选拔考察组成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籍贯等信息公之于众,既监督拟提拔干部,也监督负责考察的人员,公开透明,考察责任显而易见,无疑使这项干部考察制度真正体现出实效。首先,登报公示等同于向社会承诺,被考察干部任用后出现问题,那么当初的考察人员就意味着失察,将面临被倒查和追究失察责任风险,这足以让考察人员感到戒尺在侧、利剑在悬;其次,信息毫不保留地公开,老百姓自然而然清楚了是哪些人在考察,知晓了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就真正落到实处。
干部考察,难处不在于立规矩,而在于制度之必行。对拟提拔对象“真查实核”,不仅能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也能起到防腐的作用。因此,无论是从党风廉政建设、还是从爱护干部角度,都要常抓不懈。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也在于与时俱进、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