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做法措施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03-04 06:50:00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需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课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宏观工作部署、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人民法院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强化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切实增强执行权力机关决议事项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维护人大权威。

  二、围绕审判执行主业,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措施

  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整体工作的监督。坚持主动报告工作,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重要工作及时汇报,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事先报告党委、人大,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民商事、行政各项审判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队伍建设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提请任命法官,实事求是地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制等司法改革措施,定期向人大汇报改革进展,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确保公正司法,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效果

  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坚持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大监督的一致和统一;按照“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规范事”的原则,严格落实层级管理理念,规范审判工作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功能,妥善审理好民生案件;在人民法庭设置、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视频接访场所建设中时刻做到便民、利民;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上网“三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公开;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巡回审判等活动,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让群众参与到审判中来。

  四、加强联系沟通,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主动上门联系沟通。通过邀请视察、开展座谈、组织调研、通报工作、征求意见等途径,让人大代表及时掌握法院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强化台账式管理,规范办理程序和时限,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主动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办理进度,确保依法尽快结案。

  规范联系沟通机制。把联系沟通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支撑,运用电子信箱、法院微博、法院QQ等方式,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