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严把“四关”完善干部考察工作

来源: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5-03-04 12:29:53

  兰州市把严格考察作为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保证,严把四道关口,努力从源头上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质量。

  严把考察对象确定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了解情况、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分析比较,有效拓展了人选确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市委干部人事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为考察对象,对推荐人选中不符合提拔要求的暂缓考察,切实严格了人选准入关口。

  严把实践一线锻炼关。立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逢提必下”要求,制定了《关于从督查、维稳、信访、联扶等岗位选用干部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规定晋升为县级的干部,除具有一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工作经历或维稳、信访岗位领导工作经历等10种情形外,须具有督查、维稳、信访、联扶、到兰州新区帮助工作、招商引资等岗位工作经历,努力营造从实践一线选拔干部的良好氛围。

  严把干部资格审查关。全面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真实准确、任免考察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涂改造假、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是否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在干部资料审查中,如果考察对象个人事项未核实完毕或信息不真实的,不得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常委会讨论。

  严把干部任用条件关。将考察对象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意见,得到书面答复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过程中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廉洁自律情况说明;注意听取有审批权限的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要求对考察对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对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征求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干部不“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