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二:说是脱硫不见溢流水
20时,执法人员又来到位于五里河街的绿园里锅炉房。此时,锅炉也是刚刚停炉,里面灯光昏暗。经现场检查,除尘设施的铁外套还有一定的热度,说明是刚刚启用过的。在脱硫水箱内,工作人员拿出PH试纸检测,也没有发现问题。
“这锅炉刚停,溢流管下面怎么一点滴水的痕迹都没有?”执法人员让锅炉房的工作人员拿出脱硫加药记录,但对方以换班未交接为由没有提供。为看脱硫水箱的水泵是否好使,执法人员又让工作人员试验了一下,除溢流管未滴水外,水箱显示正常。
执法人员表示,加药记录只是辅助调查,但通过对溢流管的观察,该锅炉房有未真正脱硫的嫌疑,让对方的负责人次日携带脱硫加药记录到分局接受调查。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