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代表建议立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3-05 10:10:18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建议

  立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郑红代表建议立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郑赫南)“尽快在立法层面上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提出新任务的必要保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将在本次大会上领衔提出《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

  郑红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事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而现行诉讼法律制度难以满足公共利益保护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将有效改善目前公共利益保护薄弱的局面。

  “然而,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然空白,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发挥。”郑红认为,我国亟须在立法上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和程序规范。

  郑红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广东省检察机关2005年至今已提起民事诉讼33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等案件类型,有效遏制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郑红在议案中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第55条作出立法解释,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包括检察机关;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职权中增加“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内容;建议在时机成熟时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适用范围、诉讼程序等事项。

  郑红代表建议立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