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出台选拔任用干部廉政审查规定

来源: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5-03-05 12:40:09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近日,武威市出台《选拔任用干部廉政审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拟选拔为县处级干部人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建立审查机制,明确审查内容。武威市成立了选拔任用干部廉政审查工作小组,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信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选拔任用干部廉政审查工作。在廉政审查的内容方面,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查: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受到组织处理情况;受到问责和诫勉谈话情况;“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因公出国(境)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年度政绩考核情况。市纪委负责审查: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受到信访举报情况;涉及违纪案件查办等情况;受到问责和诫勉谈话情况;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情况;武威市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档案库和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情况。市委政法委负责审查:涉及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情况;涉及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情况;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的情况;涉及刑事案件、治安处罚情况;涉及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办情况。市检察院负责审查:涉及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及举报线索的情况;行贿、受贿记录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审查:申报、争取、实施国家投资项目及资金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审查:三公经费开支、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公用房使用、公务用车购置使用情况。市审计局负责审查:专项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查: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情况。市信访局负责审查:受到信访举报的情况。

  规范审查程序,层层审核把关。廉政审查主要包括个人说明、廉政考察、单位审查、分别审查和会议审定共5项程序。个人说明: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对象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9个部门单位审查的内容作出书面说明,并就说明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廉政考察:市委对拟选拔任用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时,一并进行廉政考察。在民主测评时发放廉政测评表,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测评,并考察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廉政考察材料,由考察组组长签字后,提请廉政审查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单位审查:考察对象确定后,市委组织部通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情况、受到信访举报及处理情况、涉及案件查办情况等进行审查,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提请廉政审查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分别审查:考察对象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将确定的考察对象名单送廉政审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审查。经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提请廉政审查工作小组会议审议。会议审定:廉政审查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个人说明情况、廉政考察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审查情况、廉政审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查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可以选拔任用、暂缓选拔任用、不宜选拔任用的审查意见。

  严格界定标准,突出结果运用。《规定》提出,在廉政审查中拟选拔任用人选不存在影响选拔任用问题的,提出可以选拔任用的意见。存在纪检监察等机关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等3种情形之一的,提出暂缓选拔任用的意见。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未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及格,在申报、争取、实施国家投资项目及资金中违规违纪,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17种情形之一的,提出不宜选拔任用的意见。经廉政审查工作小组审查,提出可以选拔任用意见的,按有关程序研究;提出暂缓选拔任用意见的,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待问题核查清楚后,另行研究;提出不宜选拔任用意见的,不选拔任用。

  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规定》分三个层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和内容。廉政审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审查对象所在单位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参与廉政审查的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廉政审查对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