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作者:蔡岩红 来源:法制日报
2015-03-06 06:30:15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海洋局今天对外公布《2015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在全国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推进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

  要点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10方面要求,包括全面加强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规划编制,继续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分类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着力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业务体系,创新推进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联防联治,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工作,着力做好全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作风保证等。

  在依法行政方面,国家海洋局将继续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协同推进简政放权和提质增效,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海洋环境行政审批和监测信息公开。加强海洋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开展海洋环保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

  在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在推进海洋污染联防联治方面,着力开展海湾综合治理,从16个污染严重、生态脆弱的重点海湾中选取部分海湾开展动态监测并试点开展治理。深化海洋污染防治摸底调查,明确海洋污染防治责任划分并对地方政府进行责任考核。

  同时,为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工作,国家海洋局今年还将完善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推进黄海绿潮灾害综合治理。优化放射性监测网络和核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边处置边报告的海上溢油应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