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可任性”重申正确权力观

作者:顾长安 来源:求是网
2015-03-06 07:12:00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谈及简政放权时这样强调。这句话的具体语境虽然是出现在论述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中,但同样是对正确权力观的重申和强调,是对党员干部依法用权的要求。如何真正做到“有权不任性”、“用权不任性”呢?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清醒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的根本属性。在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战争胜利;在发展建设年代,也是党领导人民埋头苦干取得了重大成就。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也必须服务于人民。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始终强调对干部权力的制约,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因此,领导干部们必须要认清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道理,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清醒认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有权就有责,有责当尽责。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然而,有部分领导干部将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甚至一跃变成了权力的“主人”,导致权力人民性、服务性的性质发生了异化和变质。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面前,领导干部一旦接受了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就更应该自觉担起肩上的职责,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把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倾听群众的呼声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做有利于人民的实事;要在为民服务的工作中处处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最大程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在问题出现、群众问责的第一时间出现,坚决摒弃“有关部门”的部门相互推诿,抛弃“正在办理”的拖延,舍弃“临时工顶替”的“替罪羊”效应。

  清醒认识到权力体现在服务。现在某些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逐渐淡化,本末倒置地将自己置于“主人”的位置,无不折射出了其内心扭曲的权力观。无数政党兴衰更替及历史实践告诉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恪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主仆关系必须牢固。在建设和发展的新时期,我们必须且只能依靠群众。因此,领导干部只有用心倾听群众呼声、用情体察民意、用爱感受群众的温暖冷饱、用行动为群众办实事,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拥护。否则,我们的任何建设、改革都会是沙上建塔、水中捞月。

  孟德斯鸠说:“切权力不受约束,必将腐败。权力应该被用来限制权力。”党员干部只有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坚持依法用权、秉公办事,“有权不任性”、“用权不任性”,社会运行才能良性、广大群众才能高兴。

有权不任性,用权不人性,社会良性运转,群众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权不可任性”重申正确权力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