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群众的钱办群众的事

作者:朱立新 张国营 来源:普洱日报
2015-03-06 12:35:11

  财政投入有限,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而景东县锦屏镇斗河村河边村民小组长张世云想出了一条解决之策——用群众的钱办群众的事。

  河边村民小组位于锦屏镇东南方向,距镇政府驻地4公里,境内有苗、彝等7个民族,具有多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特点。全组有耕地161亩,林地700余亩,支柱产业是畜牧、苗木种植、运输服务和劳务输出,2013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0元。走进河边村民小组会看到,长1000米的主干道和1100米的支干道路已经全部实现硬化,来往车辆不断;一座60多平方米的凉亭和一条长20多米的文化长廊里满是男女老少。张世云很自豪地告诉记者,除了这些,组里还有一个200多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修建了1个公厕、2个垃圾池、3条排水沟。记者问:“村民小组哪来那么多钱做这些事情。”张世云的回答是:“群众的钱帮了大忙,光靠财政投入,没有群众支持,是做不了这么多事情的。”

  原来的河边小组并没有当前的新面貌,基础设施滞后造成的出行不便、村容不整洁等问题相当突出,财政每年都有投入,但毕竟数额有限,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必须还得大家自己想想办法。2012年,因为城镇上山项目的实施,要对河边村民小组进行有偿征地,涉及征地的农户都会得到与自家土地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款,补的最多的农户有100多万元,平均每户也有20多万元。张世云觉得可以借此来动员村民出资建设家乡,靠自己让家乡焕然一新。于是,组里的6个党员和3个村民代表一起开了四五次会,最终决定每户提取5%的资金用来进行村组建设,为此还开了三次村民大会,征求村民的意见。张世云说,如果当时的村民支持率不超过95%,这件事就不做了,结果出乎大家的意料,大家都很支持,超过95%的村民都投了支持票,才让建设顺利推进。

  为了做到公开透明,赢得村民信任,提取5%资金的措施经过了严格的上报和审核程序,锦屏镇党委副书记黄丕鹏说,征得村民同意后,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都要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再报到村上,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再报到镇上,需要层层签字和审核,才能付诸实施。而且每用一笔钱都要上报,程序相当严格。张世云说,虽然提取的建设资金有很多,但组里能够有权安排的资金不能超过500元,也就是说,超过500元就必须上报审核,不然谁也不能动这笔钱。

  钱有了,项目很快落地,张世云和其他小组干部决定,要在村民内部招标,让村民来做这个项目,最终村民杨启亮拿下项目,而且所招的很多工人都来自本小组。有了充足的资金做支持,有了村民们的共同参与,以新农村建设项目为载体,依托地处城郊、紧邻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以彰显苗族文化特色为内容,河边小组在2013年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耗时4个月,总投资185万元,其中市级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15万元、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5万元、小组集体经济投入43万元、村民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5万元、整合其他项目资金37万元。通过实施这些项目,有效填补了基础设施滞后的短板,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黄丕鹏表示,通过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完善村规民约,村容村貌大为改观,群众文体活动日趋活跃,群众民主管理意识得到加强,极大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整个小组呈现出“环境优美、村庄秀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良好局面。(记者 朱立新 张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