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渔业部门获悉,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厅等八部门,即日起联合在全省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严禁各类船舶非法捕捞,凡违者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渔业船舶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没收非法捕捞船舶。
根据通知要求,严禁全省无船名、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简称“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违者一律没收船舶和渔具,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凡拥有涉渔“三无”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到当地县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上交,统一处置;严禁伪造、变造、买卖、涂改、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等各类渔业船舶证书。违者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收缴相关证书,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此外,对于制造、销售,以及携带使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渔具,违者依法处以罚款,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或对使用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没收渔船。(记者 王国文)